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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日期:2016年06月01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一、经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只接受正规学校实习生及基层医疗单位推荐、临床工作2—3年,经考试择优进修医员。

  二、实习、进修医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三、实习、进修医员必须服从学校、单位和我院的双重领导。严格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教科统一安排,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病房,结合病例,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与训练。

  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进行采集病史、体格检查、病历书写、各种注射等基本功训练;增强无菌观念,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实施诊疗护理技术操作,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六、根据实习大纲要求,按时完成必备的完全病历,交带教老师及时修改签字。实习医员书写的人院记录、病志处方也应主动请带教老师检查、修改和签字。

  七、严格考试考核制度,出科前认真做好出科鉴定。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奖励。

  八、自觉维护医院秩序,遵守病室管理制度,不在禁烟区内吸烟。

  九、爱护公共财物,爱惜医疗、教学仪器,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浪费;水、电;未经保卫科同意,不准留宿院外。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宿舍整齐整洁。

  十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请事1天以内,须经有关科室主任、(护士长)或带教老师同意;请事假1-3天,须填写亲假条,报科教科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经学校批准,科教科备案。(一周内的)短期病休,须同时提交病休证明,方可休息。

  十二、对表现优秀的实习、进修医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实习、进修医员管理条例的人员,视情节给予书面检查、公开检讨或退回学校及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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