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障 政 策
一、租住对象
1.公租房用于符合租住条件的学院在职在编教职工。学院新引进的人才,符合租住条件的优先租住。
2.特殊对象须经学院公租房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
2.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在常德市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区、鼎城区(仅包括武陵镇和灌溪工业园)、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一城四区”)无住房。无住房是指: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在“一城四区”无自有产权房;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一城四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在“一城四区”已购买住房的;
(2)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在“一城四区”已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申请人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一城四区”有住房资助能力的。有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在“一城四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平方米或有二套5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的;
(4)申请人停薪留职离开学院工作岗位的;
(5)申请人已退休的;
(6)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7)申请人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经学院公租房管理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三、申请资料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单位证明。
2.婚姻证明。
3.住房证明(含直系亲属住房证明)。申请人本人和配偶提供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在常德市“一城四区”的无房证明原件;申请人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常德市“一城四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学历学位证明、职称(务)任职资格证明、奖励证明材料等。
四、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审核
(1)初审。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各相关单位要把好初审关,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后勤管理处。
(2)复审。学院公租房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具有租赁资格。
3.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登记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并报学院党委。
4.排序选房。公租房轮候对象按排序选取房号。排序办法为: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学位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硕士学位人员、学士学位人员。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单双职工(双职工排前)、取得职称或学位时间、工龄、年龄排序。
5.办理入住手续
(1)已选定公租房的教职工,与学院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人凭租赁合同到计划财务处交付租赁保证金,二室一厅住房交保证金3000元,一室一厅住房交保证金2000元,单间住房交保证金1000元。
(3)承租人凭租赁保证金收据,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五、违反规定处罚
1.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未按期签订《常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需重新申请。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学院将取消其租房资格,已入住公租房的,将终止租赁协议并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承租人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且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由学院相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租住期间,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退出所租住房,逾期不退房者,自违规之日起租金按30.00元/平方米·月收取。
(1)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承租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5)承租人退休、离职、调离、解除聘用关系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7)承租人在“一城四区”已购买住房且交房时间达一年以上的。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部位 |
|
参加工作年份 |
|
在校工作年限 |
|
户籍所在地 |
|
婚姻状况 |
|
联系电话 |
|
学 历 |
|
职 称 |
|
申请人及直系亲属住房情况 |
是否在“一城四区”有 私有产房 |
□是(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 □否 |
曾经是否享受过公租房或廉租房 |
□是(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 □否 |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 |
与申请 人关系 |
姓名 |
性别 |
身分证号 |
工作单位 |
住房 情况 |
|
|
|
|
|
□有□无 |
|
|
|
|
|
|
|
|
|
|
|
|
|
|
|
|
|
|
特殊情况 |
□全国、省部级英模 □伤残、二等功复转军人 □特困家庭 □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 |
拟申请房屋情况 |
地 点 |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院本部院内 |
申请居住人数 |
|
申请方式 |
□家庭 □单身人士 |
户 型 |
□二室一厅 □一室一厅 |
建筑面积(㎡) |
|
所在部门(单位)初审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公租房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意见 |
学院公租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公租房 管理委员会 意 见 |
学院公租房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 诺 书
我代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审核、承租期内自愿接受常德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学院对本人及家庭所填的信息调查核实,并对以上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服从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管理机构的管理,因住房条件改善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主动退出保障。年审不符合保障条件及按规定取消保障,违反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常德市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常建通〔2015〕51号)转租、转借、拒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等情况的,自愿接受加入个人征信黑名单等相关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