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公有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5日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公有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公有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房”)的统一管理与合理使用,根据《常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建通〔2012〕113号)、参照常德市发改委《关于教育产业园公租房租金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常发改价服〔2016〕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周转房是指校内未出售、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学院所有、政策性出租的成套房或其它可作为周转使用的住房。
第三条周转房是学院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短期承租居住的过渡性住房,重点解决新引进人才对过渡性住房的需求。
第四条学院对周转房的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合理调配、有限期租赁、周转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学院成立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和推进周转房的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纪检监察审计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资产基建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工会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周转房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周转房的租住对象
第六条周转房用于符合租住条件的学院在职在编教职工。学院新引进的人才,符合租住条件的优先租住。
第七条特殊对象须经学院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第三章 申请周转房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在常德市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区、鼎城区(仅包括武陵镇和灌溪工业园)、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一城四区”)无住房。无住房是指: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在“一城四区”无自有产权房;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第九条申请人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一城四区”无住房资助能力。有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在“一城四区”有二套50平方米以上住房。
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在“一城四区”已购买住房的;
(二)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在“一城四区”已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三)申请人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一城四区”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四)申请人停薪留职离开学院工作岗位的;
(五)申请人已退休的;
(六)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人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经学院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第四章 周转房调配及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申请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如实填写《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租赁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好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的复印件;
(二)住房证明。申请人本人和配偶提供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在常德市“一城四区”的无房证明原件;申请人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常德市“一城四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学历学位证明、职称(务)任职资格证明、奖励证明材料等。
第十二条审核
(一)初审。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所在部门单
位进行初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好初审关,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
请人再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后勤管理处。
(二)复审。学院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具有租赁资格。
第十三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登记为周转房轮候对象,并报学院党委。
第十四条排序选房。周转房轮候对象按排序选取房号。排序办法为: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学位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硕士学位人员、学士学位人员。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单双职工(双职工排前)、取得职称或学位时间、工龄、年龄排序。
第十五条办理入住手续
(一)已选定周转房的教职工,与学院签订周转房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凭租赁合同到财务管理部门交付租赁保证金,二室一厅住房交保证金3000元,一室一厅住房交保证金2000元,单间住房交保证金1000元。
(三)承租人凭租赁保证金收据,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登
记入住手续。
第五章 租赁期限和租金
第十六条租赁期限
(一)学院周转房实行有限期租赁。承租人租赁周转房的首次合同为一签三年。
(二)三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退出承租的周转房。如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学院周转房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与学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但续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承租人租赁周转房的期限累计最高不得超过五年。
(三)承租人已购置住房的,自该住房交房之日起,给予续签一年租赁合同作为搬迁期。搬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主动退出承租房屋。
第十七条租金
(一)从2018年12月1日起,参照常德市发改委《关于教育产业园公租房租金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常发改价服〔2016〕45号)调整租金标准,周转房承租期在三年(含)以内的,2-5楼租金标准为8.00元/平方米·月,6楼租金标准为7.50元/平方米·月;超过三年仍符合周转房申请条件且仍申请租住的,租金调整为2-5楼为10.00元/平方米·月,6楼为9.50元/平方米·月。根据上级政策或市场变化情况,学院有权随时调整周转房租金标准。
(二)房租由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统一从租住教职工的工
资中按月扣缴。
(三)承租期超过五年仍不肯退还周转房的,周转房租金一律按30.00元/平方米·月收取。
第六章 承租期管理
第十八条周转房仅限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不得对所承租周转房进行装修。
第十九条租住期间,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退出所租住房,逾期不退房者,自违规之日起租金按30.00元/平方米·月收取。
(一)转租、转借所承租周转房或挪作他用的;
(二)擅自调换所承租周转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周转房用途的;
(四)改变承租周转房结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
周转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承租周转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承租人退休、离职、调离、解除聘用关系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周转房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房租的;
(八)承租人在“一城四区”已购买住房且交房时间达一年以上的。
第二十条周转房房屋结构问题和公共设施(包括主供电线路、主水管道、外墙、屋面、热水系统)的维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二十一条学院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对周转房的管理。
第七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承租期满且承租人失去承租资格的,承租人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退的,租金按30.00元/平方米·月收取。
第二十三条人事处须在承租人办理完周转房腾退手续后,方可办理其离职、调离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办理退房手续前,应向后勤管理处申请对其租赁房屋及设施进行清查验收。房屋及设施若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租房终止时,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学院所有,退租时学院不予补偿。承租人承租期间购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由本人自行处理。对无违约责任的,凭后勤管理处退房验收单和租赁保证金收据到财务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有违约行为的按租赁合同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院各相关部门单位有责任协助周转房管
理部门做好退房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从2018年起,每年上半年须对周转房的入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学院将取消其租房资格,已入住周转房的,将终止租赁协议并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承租人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由学院相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院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租房分配方案》(常职院通〔2014〕24号)同时废止,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租赁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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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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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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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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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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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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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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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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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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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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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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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房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是否在主城区有私有产权房 |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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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主城区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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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主城区是否转让住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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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 人关系 |
姓名 |
性别 |
身分证号 |
工作单位或学校 |
月收入 |
住房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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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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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全国、省部级英模 □伤残、二等功复转军人 □特困家庭 □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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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房屋情况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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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居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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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家庭 □单身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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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型 |
□二室一厅 □一室一厅 □单间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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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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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周转房管理委员会意 见 |
学院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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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