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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章程(新修订)

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作者: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    来源: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       编辑: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       浏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省委、省政府“教育强省”和常德市委、市政府的“教育强市”战略,充分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升职业培训教育的服务功能与水平,更好地服务本地经济建设,为社会各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经湖南省教育厅、常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全市有关职业院校及市直单位、科研院所、培训机构、企业、行业等共同参与组建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为规范本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名称: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

第三条集团定位。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在省教育厅和常德市人民政府指导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其它成员单位在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组建跨行业、综合性、多功能、多层次、协作开发、互惠互助、教育资源共享的非营利职业培训教育机构,所有成员单位自觉遵守本章程,以培训社会所需技能型人才为目的,是良性互动的协作关系,平等互利,合作共赢,没有隶属关系。

第四条集团宗旨。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旨在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职业培训教育做大、做强、做优,加强院校之间及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依托行业、联合企业,通过职业培训,提高社会大众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职业培训教育品牌,提升职业培训教育的综合实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努力探索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职业教育发展道路。

第二章工作范围及主要任务

第五条集团内通过院校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政府部门等合作,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通过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科研院所与院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职教资源的集成与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职业培训的效益。

(二)通过集团合作平台,深化校企合作,形成院校与企业、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的共同发展,促进职业培训教育集团的顺利运行与稳步发展。

第六条主要工作内容。在技能人才培训、师资力量贮备、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教育研究、社会化服务、教育信息共享、产教结合及校企联办等方面,实现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

(一)培养高素质实用型人才,根据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承担各类培训项目;

(二)组织教学交流,开发教材,制定教学规范,建立监控体系,提高教育质量;

(三)建立师资人才库,师资共享,加强人才交流;

(四)开放校内实训基地,共建校外实训基地,有偿共享校内外实训教学资源;

(五)轮流安排教师到各相关行业和企业进行实践锻炼;

(六)共同开发就业市场,努力提高就业质量;

(七)定期开展职业培训教育调查,研究分析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要求和规律,抓好培训需求和培训绩效评估,合作申报各类科研课题;

(八)加强相互联系,掌握培训信息,建立集团网站,共享各类信息资源;

(九)开展国际、国内有关职业培训教育交流活动。

第三章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凡关心职业培训教育发展,拥护本集团章程,自愿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中介咨询机构等均可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后,成为集团成员。

第八条集团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院校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1.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集团组织活动的权力;

2.可以享有培训合作的权利;

3.可有偿使用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实训基地与图书馆;

4.有权使用“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政府部门给予集团的优惠政策;

5.按“共建、共享、共赢、共荣”精神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二)其它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1.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决策的权力;

2.定期获得集团活动信息,可以根据集团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

3.可以优先获得由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技术、科研项目及成果转让权;

4.享有利用集团资源培训本单位员工的权利;

5.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后,有权使用“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集团的各项优惠;

6.按“共建、共享、共赢、共荣”精神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第九条集团成员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一)院校成员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2.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参与社会服务,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等各项活动;

3.宣传集团成员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二)其它成员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2.根据与集团达成的有关协议,为集团成员单位的教师有偿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3.积极为集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并参与策划,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各类培训信息;

4.积极宣传、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第四章集团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条为加强集团的建设与管理,成立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理事会。集团接受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理事会是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集团成员单位推荐代表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集团领导机构成员;

(三)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制定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

(五)制定集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六)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七)审议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八)决定集团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集团组织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和秘书处。理事长为牵头单位法人代表,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经集团单位协商推荐,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理事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向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四)代表集团签署有关文件与对外协议;

(五)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中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副理事长的职责:

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工作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会提交集团发展有关议案;

(四)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 , 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能执行。

第十六条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需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秘书处是集团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收集、发布职业培训教育及人才供求信息;

(三)组织安排培训任务;

(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第十八条根据需要,集团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由秘书处提出建议,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设在相应的成员单位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集团运行经费由集团牵头单位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提供,主要用于集团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集团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在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集团因故自行解散,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首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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