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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小节”终酿“大祸”

日期:2022年04月08日   作者:纪检监察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纪检监察       浏览:

“刚任一把手的时候,会有人请我吃饭,偶尔会送一些红包礼金,我认为这没什么大不了的,都是些小事,无伤大雅,可是来往得多了,钱也越收越多,最终酿成大祸,落得如此下场。”这是桑植县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向贤良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作出的忏悔。2021年5月,桑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贤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小节”原指生活中的琐碎小事。小事虽小却容易引人麻痹、让人大意。“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纵观一些党员干部的沉沦史,不难发现他们都是从守不住“小节”到最后保不住“大节”。向贤良从农村走出来,通过努力走上“一把手”岗位,也干出过一些成绩。然而,他奉行“当官要干大事,不必拘泥小节”的错误思想,一次次在小事琐事中迷失自我,一次次在请吃请喝中放纵自我,一次次红包礼金的攻击下丧失原则,最终量变成质变,落得身陷囹圄的可悲下场。向贤良曾是教师,深知“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可走上“一把手”岗位后却为一些违纪违法勾当冠以堂而皇之的理由。别有所图的人请他吃喝,他没有拒绝,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政商关系”;逢年过节的时候,面对几百几千元的红包礼金,他欣然笑纳,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礼尚往来”。他沉醉在这些小恩小惠中,“小节”失守,底线全无,逐步沦为不法人员围猎的对象。

  从“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到“涓流不止,溪壑成灾”,再到“一趾之疾,可丧数尺之躯”,注重小事小节是千百年来反复提及的古训。对于个人来说,处理小事小节的态度可以反映人品和素养;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处理小事小节的态度可以反映党性、品性、原则。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党员干部要慎独慎微,时刻把党章党规的要求记在心上,时刻把党章党规的要求作为自己的行动遵循,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然而,一些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在小事情上一次次试探底线,游走在违纪破法的边缘,最终被人民群众唾弃。向贤良亦是如些,随着周旋在他身边的商人老板越来越多的时候,他的心态悄然发生变化,早已不满足于收受烟酒礼品、红包礼金,开始了自己的疯狂敛财之路。无论是几百、几千元的红包礼金,还是几万、几十万元巨额贿赂,他统统照单全收。经审查调查,向贤良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高达408万元。“我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后,才发现自己认为的小事其实早已破纪违法,底线全面失守后,走到今天也不足奇怪。”向贤良正是在“小节”中管不住自己,才会“大节”失守,最终酿成苦果。

  “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恋毁名节。”回溯向贤良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他就是在一些小问题小细节中放松自己,管不住自己的手,止不住自己的贪,守不住自己的欲,标准越来越低,尺度越来越大。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向廉洁自律的高标准看齐,做到心中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党员干部要用廉洁自律准则要求自己,慎小事,拘小节,不但要严格守住自己的生活“小节”、工作“小节”、廉政“小节”,更要时刻提醒身边人守住“小节”,管住行为;要从一言一行中规范行为,要从一点一滴中从严要求,要从一举一动中体现忠诚;要经常性“照镜子、正衣冠”,正确检视自己的行为;要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如终保持高度警惕,守住党纪法规的“红线”,厚植自己心怀“国之大者”和为人民服务的格局与担当。(桑植县纪委监委   孙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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