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纪委监委开展了案件内审员业务培训,案件审理室传达了2020年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业务培训精神,逐条讲解了上级纪委监委下发的《办理违纪违法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建议》《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建议》和《关于职务犯罪案件从宽处罚建议》等文件资料,指出了自办案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市纪委监委机关和纪检监察组的内审员、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近年来,常德市纪委监委把落实落细内审制度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在市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的考核与指导下,各案件承办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一名案件内审员,负责案中指导,统一证据标准,提高取证质量,及时督促解决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质量隐患。案件移送审理前后,内审员还承担与审理室的沟通协调的责任。这样“边查案边审核”的做法,将证据审核工作贯穿于审查调查全过程,构建审查调查部门与审理室部门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
参加培训的内审员一致认为:“以前认为一个案子办下来,偶尔有收集的证据没签字盖章之类的小瑕疵在所难免,反正审理室也会审核把关。担任内审员之后,观念发生转变,培训后必须彻底消除以前案子‘一移了之’、案件质量审理室兜底的错误思想,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扎扎实实做好内审工作。”
“以往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的案件移送审理后,在形式审核阶段,大多会因为程序、手续不到位而退回审查调查组完善;在正式受理后,有些案件也会因证据不足退回补证。两次退回影响了案件办理的时效性,造成不必要的‘内耗’,增加办案成本,也让案件处理成为‘拉锯战’。实行内审制度后,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双提升。”案件审理室主任郑波表示,案件审理室将内审员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并以此为桥梁进一步加强案审双方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内审制度的实效和优势。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徐超云在培训时指出,目前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究其原因,是思想认识与工作要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没有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的责任制。一移了之、审理室兜底的现象还较为严重,要明责在心、担责在身、履责在行。二是没有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感。一些同志身体进入新时代,脑袋还在旧时代,惯性思维非常严重,缺乏高质量发展的意识、精神和思维,有的案子仍处在粗放式阶段,没有做到规范化、法治化。三是没有质量责任共同体的认知度。还没有从案件质量由审理室负责的被动状态,转化形成查审双方共同责任体的主动状态。四是没有自觉对标对表的自觉性。对于上级纪委监委的新精神、新要求,没有积极主动去对照、执行。五是没有常学常新的求知欲。面对不断更新的专业知识,没有做到学在先、学在前,特别是文件资料没有主动学习,作为内审人员不仅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学什么,更要做到有什么学什么,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内审员不仅是审查调查室部门的业务骨干,也是案件内部把关的审理员,内审员要准确把握自己的这一双重身份和双重定位,深刻理解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审理职能,真正当好参谋员、联络员、审核员、沟通员,做好每一步,步步见成效,要理解好“今天”和“明天”的关系: 今天的尽责是为了明天的免责,今天的自律是为了明天的自由,今天的从严是为了明天的从容,今天的吃苦是为了明天的吃香,今天的精准是为了明天的精彩。(市纪委监委审理室 聂鸾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