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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实行“一案两反馈两报告”清单制度 提升案件质量

日期:2020年06月18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今年初,常德市一调查对象熊某,交代自己违规经商办企业盈利17万元。该案移送审理后,盈利数额被要求进行鉴定。后盈利数额确定为19万元。熊某说:“我是学法的,虽然要多退赔2万,但证据扎实,我服气。”

  不仅被查人员认可案件质量,一份统计数据也显示,今年前5个月,常德市纪委已审结案件平均反馈质量问题6个,去年此平均数为10个,下降了40%,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这一变化,缘于常德市纪委建立的“一案两反馈两报告”清单制度。

  年初,该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案件质量反馈(沟通协调)、评查工作的操作规范》,明确审理部门对每一起案件认真评查,形成问题清单。除像过去一样,将清单及时反馈给审查调查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外,案件审理室向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纪委常委会汇报案件时,还同时汇报清单相关情况。

  4月27日,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梳理2019年46件自办案件质量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专门材料,向市纪委常委会作了一次专题汇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罗翠林强调,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案件质量要成为一条“硬标准”。

  “问题清单是给案件质量开出的一剂药方。要开好这剂药方,审理人员必须对每起案件进行全面质检,每一个环节、每一份材料都认真审核。”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郑波表示。

  这种压力也传导给了审查调查部门。一名审查调查人员说:“现在办案质量怎么样,通过问题清单,领导们一目了然。我们所办案件必须更加细致,必须经得起历史检验。”目前,各审查调查部门均已明确一名得力人员,担任案件内审员,负责在案件移送审理之前,对事实、证据、程序等严格审核把关。

  市纪委第八审查调查室一名工作人员审查一起行受贿案件时,受贿人交代将贿款用于偿还了本人欠期货公司的债务,且相关书证和银行流水可以佐证。但他发现并提出,在贿款的去向上,有必要向某证人取证。后来,果真查实所偿期货公司债务中,一部分债务为该证人所有。这样,贿款去向更加准确,证据链条更加严密。

  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案件质量问题清单并未要求作为审理报告附件向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纪委常委会汇报。“但是我们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两反馈两报告,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依规依纪依法精准履职本领。”罗翠林说。

  为此,市纪委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从案件查办“24字要求”出发,对审查调查卷和审理卷分别明确了18项和16项评查内容,具体细则大至证据链条、定性量纪,小至文书格式、语言表述,都有明确要求。

  “这些问题看起来小,但实际上会影响案件质量,最终影响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案件质量意识越来越强,今年这些顽固性的“小问题”已经很少见到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制度修订出台,审查调查工作相比以前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问题。市纪委组织干部参加了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和考试,“但纸上得来终觉浅,《规则》《规定》等是否落到了实处,还必须通过实际案件的检验。”市纪委案件审理室还针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开展了专项评查、重点评查。(常德市纪委监委 刘宏杰 皮柏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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