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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在校学生培训经费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8年07月23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常职院发〔2017〕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学院在校生培训经费管理做如下通知。

     一、在校生培训特指由学院相关系部承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考证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专升本考前培训等培训项目。

  二、培训班所需经费一般通过向学生收取培训费或学院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包括住宿费、授课费、教材及耗材费用、水电费用及其他合理开支等。

  三、培训班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保本不盈利”的原则。各类培训班的经费收支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设立专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班收费标准由学院自行确定。相关承办系部向计划财务处、培训部申报,填报《短期培训班申报书》(见附件),并附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院计划财务处组织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培训部及相关系部负责人参加论证会确定收费标准,必要时邀请培训学生代表听证。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班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部门的要求申报。

  五、培训班收费标准实行按课时核算,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一)普通理论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4元。

  (二)有实习、实验、上机操作、演示教练等内容的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5元。

  以上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培训班规模大小、人数多少等实际情况适当下调。

    六、严格控制短期培训班授课费用标准。授课费支出按课时及班级人数进行核算,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每标准班人数基数为50人。低于50人的班级可放宽按标准班计算,高于50人的班级每多10人增加0.05的系数,但最高系数不得超过1.5。按标准班和标准课时计算,校内教师正常课时授课,平均课时费不得突破80元/节;利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授课可适当提高10-20%的标准。校外教师授课费标准,按学院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七、规范除课时费以外的支出。所有支出费用如实列支,按标准班计算,其中:班主任管理费每班不超过500元/月,教学管理费每班不超过1000元/月,教学管理费应包含日常教学安排和考试考务安排等,实训课程按上课课时如实计算,培训书籍费用按书本标价(不应超过书本标价),资料及试卷费不超过50元/人,试验实训耗材费用如实列支,另外,不应产生卫生费和水电费等公用管理费用。

      (一)课时费21.74万元,占收入的70%,可直接造表发放。 其中直接(授课)课时费10.82万元。其他课时费:实验员实验准备及带教课时费、见习费、统考辅导费、命题监考阅卷费等10.92万元。

   (二)教学耗材3.11万元,占10%, 凭票据实报销。含实验实训耗材、考试制卷、资料印刷及作业本费用。   

   (三)日常管理费用6.22万元,占20%。班主任津贴可直接造表发放,差旅费、交通费、接待费等凭票据实报销

  培训收费收入必须由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收费收入统筹用于培训各项成本支出。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坐收坐支”的现象发生。

  八、学院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系部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九、加强培训经费的监督检查。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利用培训费变相发放津补贴;严禁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套取培训费。

  十、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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