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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地方职业院校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

日期:2020年03月09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地市级地方政府主办的高职院校普遍面临行业背景缺乏、实训条件落后、“双师”型教师欠缺、人才培养特色不够鲜明等问题,地方政府应加强财政经费投入,健全省市级以及中央财政分级负责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但因主观认识以及地区、行业之间的差异,在职业教育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水平上还存在较大的不一致。对职业教育比较重视,财力较好或省市主办的职业院校,经费保障能够到位,中西部地区以及一些行业企业主办的高职院校,往往因为财政状况不佳,难以落实生均财政经费。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经费投入相对不足。有限的经费投入与不断增长的人头经费和实训设施经费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满足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师资队伍和实训条件的要求,高职院校将长期面临着生均经费培养成本不断增长、实习实训仪器设施投入远远高于其他普通高等教育的现状。

二是经费投入责任不够明确。作为市本级经费投入的义务相对明确一点,但作为省级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责任比较模糊。应进一步划分政府主办者以及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资金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具体责任。

    三是经费投入的常态机制未建立。除市本级人头经费拨款每年能纳入预算统筹外,其他专项资金投入的不确定性较大。存在着汇报争取力度大,到位资金就相对多一点的现状。而且,在经费投入上没有动态调整和法定增长的制度。亟待建立科学、稳定、公开、公平的经费投入机制。

地市级政府主办的高职院校的发展普遍面临人才培养特色不够鲜明、缺乏企业行业背景,校内实训设施条件要求相对较高,“双师”型教师不足,师资队伍建设任务较重等现实问题。对经费的要求相比其他同类院校要多一些,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要高一点。地方政府作为高职院校的主办者,应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政策导向等配置资源的公共职能。要进一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促进高职院校提升内涵、营造特色的保障机制。

一是领导机制。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建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以及国资委、经委、行业协会等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调机制,定期举办校企洽谈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畅通职业教育供需渠道。使产业部门的发展信息、劳动部门的用人信息、教育部门的人才培养信息及时沟通。 

二是投入机制。地方职业院校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政府应保证将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当地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主办的高职院校予以重点倾斜。职业院校教师工资(含绩效工资)应纳入当地政府年初预算,不应当在教育费附加中列支,挤占了对设施设备、基本建设等办学条件经费的投入。职业院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应全额纳入财政统筹。同时,健全生均经费拨款机制。严格落实职业教育法、教育法、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指导意见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地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省市人民政府应尽快制定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三是政策机制。考虑高校在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职能的要求,在政策方面不能作为等同于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对待。要给予高职院校在人才引进、工资分配、经费支出等方面更多的办学政策倾斜。

四是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择业观。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宣传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坚持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支持企业实行学历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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