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江分洪区的修建,是湘鄂两省共同兴办的一项重大水利建设,分洪区位于湖北荆江南岸的公安县,西起太平口,东迄藕池口,北缘荆江,南抵常德地区的安乡县。分洪区建成后,蓄洪时南线大堤由湖南常德地区防守。加固任务由常德、益阳两地区承担。规划面积921.34平方公里,周围大堤全长216公里,分别为:荆江干堤106公里,虎东堤(太平口至南闸)90公里,南线大堤20公里。设计蓄洪量为60亿立方米,有效蓄洪量为54亿立方米,堤顶高程为45.17米。
1952年3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荆江分洪工程的规定》。中南军政委员会决定,抽调湖北、湖南两省及中南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李先念、唐天际、刘斐、程潜、王树声、许子威、林一山、田维扬、黄志勇组成“荆江分洪工程委员会”和“荆江分洪工程指挥部”,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李先念任主任委员,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席程潜任副主任委员,共计调动10万中国人民解放军官兵,动员湘鄂两省民工20万。湖南省动员常德、益阳、长沙3个专区民工3万人,技工5000人,以及所属部队1.2万人,其中,常德地区参加这一工程建设的军民总计22200人。
常德地区主要负责黄天湖东、西两处堤段的修建,以及南闸工程基础的围堤、排水、清淤等施工任务。1952年4月5日开工,至6月20日全部竣工。
来源:《中国共产党常德历史》第二卷(1949至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