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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日期:2012年04月24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一)医务人员要以高度的负责精神对疑难病例组织会诊,使病人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二)会诊前,申请会诊医生做好准备,详细介绍病情、说明会诊目的,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内会诊,本科内疑难病例或住院三日未能确诊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当天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五)院内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由业务院长主持进行。
(六)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进行会诊。
(七)急诊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
(八)会诊中,应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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