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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诊制度

日期:2012年04月24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一)新入院病员,医师应在2小时内进行检诊,检诊后给予必要的处置,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疑难、急危重症病员应立即检诊,并报告上级医师,实行经治医师、主治医师、正(副)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分级检诊。
(二)经治医师应当详细采集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影像、实验室检查,及时做出初步诊断,下达医嘱。
(二)重要脏器的穿刺或活检、手术探查、复杂的内窥镜检查和X线造影等特殊检查,应严格掌握指征,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征得患者本人及家属同意并签同意书,做好充分准备后,按技术操作常规进行。
(四)男医师检查女性病人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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