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分工协作方案》的通知(常办〔2013〕41号)精神,从9月份起,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分月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上报工作,安排专人按月做好本单位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2、报送内容以《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常卫发〔2013〕3号)所列条目为基础,逐条逐项填写月报表(见附件),各单位报送情况每月一通报。报送内容要求条理清晰、简单明了,落实情况请尽量用数据表现。
3、报送时间:每月9日前,报送上个月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不得延迟。
4、报送方式:填好表格,发送电子邮箱:360124777@qq.com或发传真7703120,联系人:曹景雯,联系电话:7705009。
附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执行情况月报表
常德市卫生局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
执行情况月报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规定的具体措施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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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与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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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