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档案的立卷归档
(一)凡是本工会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音像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工会工作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及时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工会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存。
二、工会档案的补充
(一)会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位,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及时补充,由工作人员及时整理归档。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工会工作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工会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工会档案的查阅
(一)工会外来人员来工会查阅档案,必须持有相关介绍信,经工会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查阅者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经工作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档案资料室。
(二)工会外人员借阅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安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三)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或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