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工会在院党委及学院工会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凡医院职工(包括合同工),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认工会章程,即可以加入工会。
三、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院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四、根据院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工会的工作安排,结合医院工作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会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年终有总结。
五、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检查、督促、落实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坚持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在维护医院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和表达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医院的发展做贡献。
七、每季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和讨论工会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八、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九、工会干部经常深入科室,了解职工所需和职工的思想动态。
十、工会经费专人专户管理。会员会费按季度由财务部从会员工资中扣缴,存入工会专用帐户。实行工会预决算制度,支出由工会主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