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修人员应是医学大类专业毕业(中医师承除外),由所在基层医疗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的医务人员。
二、进修人员经科教科资格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进修手续,未经办理进修手续者各科室不得自行安排,否则退回原单位。
三、进修时间原则上半年以上,低于半年的短期培训者不予发放进修结业证。
四、进修人员上班时必须着装规范,佩带进修工号牌,举止文明。
五、科室应根据进修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带教计划,对其培养应以临床实践为主,理论培训为辅。进修人员应按时参加科教科组织的相关业务学习及考试。
六、进修人员在进修期内无处方权,各项诊疗操作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才能进行,不能单独带教学生或填写学生鉴定。
七、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不得随意更改进修科目、不得中途中断进修。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必须由选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科教科同意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原交进修费一律不退,不发结业证书。
八、进修人员在医院进修期间严重违反医院规定,发生重度医疗缺陷或医疗差错事故者,追究本人责任,取消进修资格,退回原单位。
九、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作息与带教老师同步,一般情况下不能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选送单位来函联系,假期在1天之内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须经科教科审批,假期结束按时返院,到科教科报到销假。
十、进修结束,由科室对进修人员的学习成绩进行考核,报科教科备案。进修人员应及时完成个人鉴定、科室鉴定,经科主任签字盖章后到科教科办理结业手续(提供近期免冠照片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