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带教老师必须取得执业资质,其中三年以上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者方能担任助培带教老师。
二、带教老师应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教育事业,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指导能力。
三、根据实习大纲、《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进修要求等落实好实习、助培、进修等带教工作。
四、认真做好临床教学工作,做到教学有计划、有落实。认真组织教学查房、疑难病案讨论、操作示教、小讲课等,对教学对象提问及答疑,并有记录可查。
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带教。在各项诊疗活动中,注重基本技能训练,增强无菌观念,做到手把手教学,放手不放眼,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及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为实习、助培、进修人员建立子系统,指导其使用子系统书写病历。电子病历、完整病历、特殊申请单、处方等医疗文书老师应及时检查、修改和签字。
七、带教老师有1天的准假权限(助培除外),1天以上的请假必须到科教科审批,具体以科教科下发的准假回执或通知为准。
八、认真落实实习、助培、进修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关心关注其心理状况及安全,发现违纪现象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科教科。
九、按时按要求落实实习、助培、进修人员的出科考核,认真完成出科鉴定及轮科资料。
十、定期对带教老师进行评教考核,对表现突出,学生学员评价高的老师给予奖励,并与优秀带教老师的评选挂钩。对评价较差的老师进行通报,累计3次以上由纪检监察室和科教科组织约谈,仍不改正者取消带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