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科室:
根据《常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常德市科技功臣奖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的“常德市科学技术功臣奖”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凡在我市范围内(含中央、省属驻常单位)运用科学技术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可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办科技型企业, 提出和确定重大科技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或在解决项目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技术革新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主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及产品,实现产业化,新增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自主选育新品种使年增产增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
2、引进、应用、推广高新技术成果以及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主导产品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一个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增值部分);引进、应用、推广新品种使年增产增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二) 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显著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达到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一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一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两项以上,完成人排前两名的。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者重大发现等,产生经济效益在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三) 主持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多个科技项目)或者推广项目自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投产之日起的五年内,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业类,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1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2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涉及免税行业的,按免税额度计算。
2、农业类,在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及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等方面贡献巨大,在国内处于领先位置,并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连续两年增产增收1亿元以上的。
三、申报要求
(一)对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须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财务(审计)出具原始证据或有效的效益证明。
(二)对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而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的项目,必须在实施后对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出具证明。
(三)凡推荐“常德市科学技术功臣奖”者须报送下列材料:
1、《常德市科学技术功臣奖推荐表》,推荐表从常德市科技信息港“项目申报”申报并网上提交。
2、反映本人成果的综合材料(限2000字左右);
3、获得重大科技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4、所在地税务机关、主管部门财务(审计)或者统计部门对项目应用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5、以上材料不另加封面,用A4纸,线绳装订成册,一式十份。
(四)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常德市科学技术功臣奖”的推荐、初审工作,中央、省属驻常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推荐材料请于2012年10月22日前报科教科。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科:0736-7256519
科教科:0736-7199623
科教科
二0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