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临床科室必须对住院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病例感染监测,以掌握我院医院感染发病特点,为我院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主管医生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及时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并且保证感染病例病原微生物检测率≥50%。
三、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于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且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通过医院内网上报。
四、院感科收到报表后下科室调查,核实是否属医院感染病例并填写“医院感染个案调查表”。
五、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六、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会同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一同讨论,并作进一步的分析及检查,作好讨论记录,讨论后能确定的按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七、小组讨论尚不能认定的,须将该病员的全部资料及讨论的结果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研究、分析,最后认定或否定。
八、感染管理科必须每月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目标监测的项目上报省医院感染监测网,每季度写出分析报告,并进行效果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监测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