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和学院领导指示精神,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办公场所用电及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全体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明确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和本部门各教学办公场所安全员。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保证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三、加强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认真执行空调使用条件,夏季气温高于30℃方可启用制冷模式,温度设置高于26℃,冬季气温低于5℃方可启用制热模式,温度设置低于20℃。空调开启后,不得使用其他取暖设备。
五、严格控制电烤炉等取暖设备使用,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需购买使用带温控断电的合格取暖器,且严禁在取暖器上覆盖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取暖器后,不得开启空调。
六、严禁在教学办公场所使用酒精炉、燃气灶等明火设备和电炖锅、微波炉、电烤箱等大功率电器做饭。
七、室内开关、插座、插线板等电源连接设备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并保证完好,终端电器设备功率必须小于电源连接设备最大负荷。
八、教学办公场所人员离开,必须关闭大功率取暖器等设备,下班后,必须关闭空调、灯、电脑等电器设备并拔掉所有电器插头。
九、当教学办公场所内电源出现短路断路或有烧焦气味时,第一时间切断电源,报后勤保卫处水电中心维修后方能继续使用电源。
十、当教学办公场所出现初期小火情况,教职员工应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灭火,疏散师生,拨打后勤保卫处电话救援。出现大火情况,立即组织师生疏散,拨打后勤保卫处电话和119电话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