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在新形势下着眼实现强国梦、强军梦作出的战略决策。大学生应征入伍,既是教育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依托军队资源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征兵工作文件精神,动员激励更多高素质的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学院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1、全面宣传落实国家、地方政府促进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2、各系保证适龄男青年应征报名比例不低于3%,进站体检比例不低于报名人数的80%。
3、给予参军入伍学生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奖励(大一新生待复学后发放),给予入伍学生所在系每人300元的工作经费。
4、参军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学院将在奖助学金评定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5、参军入伍学生在部队表现优秀的,退役复学后可优先推荐入党,推荐担任学生干部,毕业生可授予“学院优先毕业生”,对于立功表现的学生可优先推荐“湖南省优秀毕业生”。
6、参军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在教育厅允许的前提下可放宽转专业的限制,并在专升本时给予计划单列和加分。
7、正常退役复学的大一新生,可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和体育课程。
8、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学院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将给予相应支持,可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