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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自媒体管理办法

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作者:组宣部    来源:组宣部       编辑:组宣部       浏览: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自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院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自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学院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自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自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院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学院提倡院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自媒体平台。  

第三条  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为自媒体平台。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自媒体包括以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包括外文及其缩写),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某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自媒体。(APP工作群号、微博、微信)

 

第二章  自媒体建设的审批

第四条  学院禁止任何个人以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及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自媒体。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单位开通官方自媒体,必须填写《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自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自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自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自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院内各级官方自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院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自媒体,学院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

第七条  学院官方自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官方自媒体的信息审核发布,团委、学工部负责各级团学组织自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学院信息中心负责自媒体建设的维护、信息监控和技术支持,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自媒体账号。  

 

第三章  自媒体的信息发布

第八条  官方自媒体主要发布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院的发展成就,展示学院良好形象。  

第九条  学院各级官方自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院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官方自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学院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自媒体用户通过官方自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  自媒体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以学院、学院各二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自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自媒体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和宣传部报告,并与自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自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自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自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十四条  校园各级官方自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官方自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自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自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完善自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院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院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自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  表彰及奖惩

第十八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自媒体建设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开通官方自媒体的单位、部门、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中共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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