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7个,招聘计划12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hunanz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17时00分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与人力资源部(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233号汇客酒店三楼314室,联系电话0731-84917710)。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持健康码“绿码”、戴口罩、测体温),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2)现场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规培、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0年7月29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试班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班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2.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试班和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综合成绩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班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医院党委会审定,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应聘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3500元/月,购买五险一金,有交通、午餐补助。
咨询电话:0731-84917710、84917743(医院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举报电话:0731-84917718(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点击可下载)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