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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清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20年07月31日   作者:医学系    来源:       编辑:       浏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2020年临清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工作人员(其中事业编制64名、备案制1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应聘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试用期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

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临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临清政务网(http://www.linqing.gov.cn/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30日9:00-8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30日11:00-8月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本次招聘设置事业编和备案制岗位,每人限报事业编或备案制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填报信息无误后,请考生及时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后审核部门方可进行审核。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报名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30日11:00-8月2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7月30日11:00-8月2日16:00。

根据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核定,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下载打印《2020年临清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请关注报名网站。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30日-8月2日到临清市卫生健康局312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者调整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为避免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B(或A)岗位的计划分别调整至相同类别A(或B)岗位。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临清市卫生健康局对照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临清市卫生健康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2020年临清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

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3.其他考生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一份;择业期(2018届、2019届毕业)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

5.临清籍应聘人员需提供户口簿。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具体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对笔试时间做出调整,临清市卫生健康局将及时在临清市政务网予以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卫生和财会两大类,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财会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财会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面试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临清市政务网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临清市卫生健康局严格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岗位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临清政务网公布。

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按时打印《面试通知书》或面试抽签前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岗位要求,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按时提供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影响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采取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体检时间和地点在临清市政务网择期公布。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清市政务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由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选岗,报考事业编的考生,按最终名次,依次选岗;报考备案制的考生,根据定向报考的单位和岗位进行定岗。临清市卫生健康局将招聘结果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无异议的发放《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聘用单位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备案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授权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笔试和面试辅导或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保持信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咨询电话:0635-7101857;

监督电话:0635-7121745。 

   附件:

 

                                                                                               临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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