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学生奖学金由学院出资设立,学院按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相应资金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优秀的学生,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政策导向等因素确定各系奖学金总额。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奖学金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审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对各系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组织审议各系推荐的获奖学生名单。
第六条 各系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学生干事、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 奖学金设置和评选条件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设四类:特等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和丙等奖学金。
第八条 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
特等奖学金: 3000元/年/人
甲等奖学金: 2000元/年/人
乙等奖学金: 1500元/年/人
丙等奖学金: 1000元/年/人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高,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年度操行分在90分以上。
(二)参评学年度无下列情形:留级、休学;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未正常报到注册;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
(四)学习成绩优异,各等级综合奖学金相应学习成绩的要求:
1.特等奖学金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参评学年度各科考试成绩平均95分以上(含95分), 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各考查课成绩为优秀。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优秀标准。
2.甲等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且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评选范围的5%以内。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优秀标准。
3.乙等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且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评选范围的8%以内。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良好标准。
4.丙等奖学金
(1)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且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评选范围的10%以内。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设七类:学习突出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公益活动奖、特殊贡献奖、优秀干部奖、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积极奖。
第十一条 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 500元/年/人
第十二条 单项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高,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劳等方面表现好,学年度操行分在90分以上。
(二)参评学年度无下列情形:留级、休学;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未正常报到注册;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
(三)单项奖学金相应的要求
1.学习突出奖
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在本班排名前六名且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综合考评优良,且未获得其他奖学金者。
2.社会实践奖学金
参评学年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省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且未获得其他奖学金者。
3.社会公益活动奖
参评学年度在社会公益活动中或在青年志愿者工作中成绩非常突出,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或成为学生道德楷模。
4.特殊贡献奖
参评学年度因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方面被社会媒体广泛报道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或其行为被学院行文表彰,或其案例被学院正式推广;或为学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
5.优秀干部奖
院学生会、院团委、院易班发展中心、系学生会、系团委、系易班发展中心等学生组织中表现突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干部。参评比例:院系各类优秀干部的5%,奖金不兼得,奖金就高不就低。
6.创新创业奖
参评年度评选对象:各系创新创业部学生干部、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且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取得优异成绩。
7.文体活动积极奖
参评年度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服从安排,在文体活动中能够发挥自身作用且表现突出或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学院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组织评选,由学生自行申请,实行等额评审。
第十四条 学院奖学金的一般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学生人数比例向各系部分配奖学金额度。
(二)各系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学院奖学金学生根据标准比例进行初评。
(三)各系对初评结果进行系部公示并上报至学生处。
(四)学生处根据系部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
(五)学生处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进行公示评审结果。
(六)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
(七)表彰获奖学生,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五条 学院奖学金评选采用院、系两级公示制度,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于每年12月将学生奖学金一次性打卡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获奖学金的学生要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由各系负责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学生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奖学金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学金,不重复奖励。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发放办法》同时废止。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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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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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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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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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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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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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成绩 |
秋季学期: 分 春季学期: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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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成绩 |
秋季学期: 分 春季学期: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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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教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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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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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1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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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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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意见: 根据常职院[ ] 号文件规定,同意评定_____________同学为_________奖学金。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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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系: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 申请奖学金等次: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