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做好学生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完善学院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院教育基金会助学金评选、发放客观公正,规范有序。根据《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资金及名额
学院教育基金会助学金每年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资助学院全日制在校家庭贫困学生200名,其中甲等助学金100名,每名资助2000元;乙等助学金100名,每名资助1000元。
三、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其他符合困难资助的特殊情况。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助学金
1.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追回享受的全部资助费用;
2.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或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违反学校纪律,受相关处分者;
4.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者;
5.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五、评审程序
1.助学金每年10月开始组织评选,每年12月份组织发放。具体时间由学院教育基金会制定工作日程安排。
2.由学院教育基金会和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系在校学生人数分配确定助学金评选名额。
3.各系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4.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填写《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报表》,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5.各系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情况及表现,按分配名额确定贫困助学金推荐名单后,对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名单存有异议,各系应对推荐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报送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条件审核,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存档,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学院教育基金会审查。助学金由基金会工作人员实行打卡发放。
六、本办法由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