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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

日期:2018年05月17日   作者:资助中心    来源:学生处       编辑:       浏览:

一、应还款金额查询

生源地助学贷款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应还款金额可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中查询。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供在线业务受理、信息查询等服务。已贷款同学可用身份证号码直接登录,默认密码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8位)。如密码忘记可通过问题找回或联系县级资助中心重置。一旦有个人信息变更时(如联系方式、地址改变等),请及时修改“学生在线系统”的相关个人信息!

二、开始还款时间

贴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宽限期: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三、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

每月20日为还款日(结息日),借款人需在还款日前将钱充到指定支付宝账户(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

2、提前还款

当借款学生有提前还款需求时,可于每个月(11月除外)进行一次提前还款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完成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可随时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或POS机进行还款。

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四、违约后果

1.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 将违约学生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影响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

(2)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以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客服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咨询电话:95593

支付宝(ALIPAY)咨询电话:9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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