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 主席团+工作部门” 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 中心”、“ 项目办公室” 等常设层级。 |
√达标□未达标 |
|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 40 人, 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 60 人。 |
√达标□未达标 |
实有 40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 |
√达标□未达标 |
实有 5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 6 个。 |
√达标□未达标 |
实有6人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未达标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未达标 |
|
9. 2019 年 10 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未达标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 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未达标 |
|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未达标 |
|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未达标 |
|
15. 明确 1 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 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未达标 |
|
16. 学生对学生会组织整体工作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 7 题选项为“ 满意” 和“ 基本满意” 比例之和。60%及以上为达标,以下为不达标) |
√达标□未达标 |
满意率为 87% |
17. 学生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 14题选项为“ 满意” 和“ 基本满意” 比例之和。达标标准同 16 项) |
√达标□未达标 |
满意率为 90 % |
二、《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学联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会定名为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院学生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以倡导学生“服务同学、提升自我”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 本会参加湖南省学生联合会,为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贯彻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和指示,带领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
与沟通,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树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六)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 凡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在籍专科生并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
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有权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
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令。
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校誉。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第九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
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学生总数按比
例分配。
第十二条 学代会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委员会负责筹备并组成主席团。学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第十三条 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第十四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二)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审议并通过《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六)表决通过《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七)征集、汇总提案,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呼请。第十五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常委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团
5 名,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十九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向常委会提名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三)向学代会报告工作筹备下届学代会。
(四)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常委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委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第二节 职能部(室)
第二十一条 各职能部(室)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二十二条 各部(室)实行部长负责制,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室)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常委会备案。
第三节 干 部第二十四条 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干部应定期作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其所在系部团总支。提交退出学生会申请的干部,需向主席团递交正式书面材料并由所在系部团总支盖章确认。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系部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系部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系部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部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院学代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系部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部学生会制定。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班委会受所在系部团总支(分团委)和学院学生会、各团总支学生干部团体的双重领导,接受辅导员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
院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团体决定。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组成情况应提交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学生会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六章 学生会经费
第三十五条 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校学生会提出预算,经校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所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 系 |
年 级 |
最近 1 个学期/最近1 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罗振雄 |
中共党员 |
土建系 |
19 级 |
23 |
否 |
院学生会主席、国旗班班长 |
2 |
王帆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19级 |
21 |
否 |
院学生会副主席、学习委员 |
3 |
李鹏飞 |
群众 |
医学系 |
19 级 |
28 |
否 |
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 |
4 |
舒宇 |
共青团员 |
药学系 |
19 级 |
25 |
否 |
院秘书部部长、心理委员 |
5 |
姚文雨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19级 |
24 |
否 |
院秘书部副部长、学习委员 |
6 |
顾童 |
共青团员 |
机电系 |
19 级 |
25 |
否 |
院秘书部干事、生活委员 |
7 |
郭湘悦 |
群众 |
药学系 |
19 级 |
16 |
否 |
院秘书部干事 |
8 |
陈昭宇 |
共青团员 |
医学系 |
19 级 |
12 |
否 |
院学风部部长、班长 |
9 |
唐丹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19 级 |
17 |
否 |
院学风部副部长、班长 |
10 |
黄思 |
共青团员 |
医学系 |
19 级 |
11 |
否 |
院学风部干事、心理委员 |
11 |
张凯 |
共青团员 |
土建系 |
19 级 |
22 |
否 |
院学风部干事 |
12 |
唐叶珊 |
共青团员 |
药学系 |
19 级 |
27 |
否 |
院纪检部部长、文艺委员 |
13 |
石岚银 |
共青团员 |
医学系 |
19 级 |
18 |
否 |
院纪检部副部长 |
14 |
侯清月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19 级 |
17 |
否 |
院纪检部干事 |
15 |
黄懿德 |
共青团员 |
药学系 |
19 级 |
21 |
否 |
院纪检部干事、副班长 |
16 |
舒崎 |
共青团员 |
土建系 |
19 级 |
25 |
否 |
院纪检部干事、班长 |
17 |
王一行 |
共青团员 |
医学系 |
19 级 |
14 |
否 |
院体育部部长、班级体委 |
18 |
谢蓉 |
共青团员 |
医学系 |
19 级 |
29 |
否 |
院体育部副部长、班级体委 |
19 |
宋荣涛 |
共青团员 |
机电系 |
19 级 |
13 |
否 |
院体育部干事、班上学委 |
20 |
晏雨欣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19 级 |
23 |
否 |
院体育部干事 |
21 |
向运龙 |
共青团员 |
医学系 |
19 级 |
17 |
否 |
院体育部干事 |
22 |
陶婷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19 级 |
8 |
否 |
院助权部部长 |
23 |
胡雅娟 |
共青团员 |
土建系 |
19 级 |
4 |
否 |
院助权部副部长、学习委员 |
24 |
刘桥慧 |
共青团员 |
医学系 |
19 级 |
15 |
否 |
院助权部干事 、生活委员 |
25 |
向家勋 |
共青团员 |
医学系 |
19 级 |
25 |
否 |
院助权部干事 |
26 |
冉冲 |
共青团员 |
|
19级 |
15 |
否 |
院保卫部部长 、班长 |
27 |
张明洁 |
共青团员 |
药学系 |
19级 |
7 |
否 |
院保卫部副部长、学习委员 |
28 |
张燕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19级 |
10 |
否 |
院保卫部干事 |
29 |
钟鸽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19级 |
29 |
否 |
院保卫部干事 |
30 |
黄民新 |
共青团员 |
药学系 |
19级 |
26 |
否 |
院保卫部部长 |
31 |
黄璞珏 |
共青团员 |
医学系 |
19级 |
12 |
否 |
院劳卫部副部长 |
32 |
周乔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19级 |
13 |
否 |
院劳卫部干事 |
33 |
周佳望 |
群众 |
机电系 |
19级 |
26 |
否 |
院劳卫部干事 |
34 |
李逸林 |
共青团员 |
机电系 |
19级 |
6 |
否 |
院创新创业部部长 |
35 |
何怡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19级 |
20 |
否 |
院创新创业部副部长 |
36 |
李芬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19级 |
19 |
否 |
院创新创业部干事 |
37 |
张惜新 |
共青团员 |
机电系 |
19级 |
17 |
否 |
院创新创业部干事 |
38 |
邹裕铃 |
共青团员 |
药学系 |
19级 |
15 |
否 |
院创新创业部干事 |
39 |
张颖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19级 |
18 |
否 |
院心理委员会主席 |
40 |
张小粤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19 级 |
13 |
否 |
院宿管委员会主席 |
五、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根据《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根据《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校党委批准,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拟定178人,按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3%比例产生代表。2019-2020学年度学生会委员为当然代表,不占所在学院代表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二)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由院学生会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人数,按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学院各系部学生会。根据我院系部设置情况,本次学代会共设置6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并且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五)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推选原则
(一)代表要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应充分考虑各年级各领域中的先进个人代表;
(二)学生干部、非学生干部应各有一定比例,同时应注意兼顾男女比例、党员和非党人士的比例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代表比例。
四、代表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五、代表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生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六、代表产生办法
学院各系部作为选举单位,根据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首先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经学院学生会讨论拟定出本学院代表候选人,经审定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确定为正式代表。
六、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执行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经省学联、校党委、校团委同意,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设执行委员11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进行。
二、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级学生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向学代会筹委会推荐,筹委会接受推荐材料后,将情况反馈给各代表团成员,经各代表团充分讨论酝酿后,提出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报校党委、校团委原则同意,经大会主席团审批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凡参加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均具有选举权,凡具有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具有被选举权(受过各种处分的学生除外)。
四、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先差额后等额的选举。
五、大会选举时到会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正式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赞成的,不作任何标记;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划“△”;另选他人的,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七、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若干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八、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则应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补选,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剩余候选人中按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进行补选,但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接近应选名额,即相差1-2名时,可不再进行补选。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委员名单按得票数多少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学代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二、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
七、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 校团委副书记 |
刘烨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诸敏 |
否 |
|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2020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