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
20
20
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2020
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
2020
〕
111
号)及省职改办
《关于
做好
2020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
职改办
〔
20
20
〕
5
号)
要求,参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的通知》(湘教发〔
2018
〕
2
号)有关规定
,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以及《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相关要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改革和完善我院职称评审机制,进一步改善我院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我院教师队伍水平,为教师成长创造更好环境,促进学院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注重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制。把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高校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践行终身学习理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
(二)深化评价机制改革,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分类评价标准,在评审过程中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贡献的一线教师进行倾斜,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等,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学院教师职业发展的激励导向作用。
进一步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所有参评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标准,加强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考核,克服“五唯”等倾向(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
(三)落实思政工作责任,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职称实行单列评审,即单设标准、单列职数、单独评审(因今年没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职称,所以思政课教师暂不单列评审)。
(四)倡导诚信参评,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参评人员的信息资料长期保存,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学院纪检监察室对申报参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并存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五)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严格遵循上级关于岗位职数的规定,不突破职数设岗。遵守评审纪律,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职称评审各个环节,不超职责和权限,确保所有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做到“阳光评审”;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评审纪律。
三、评审方式
2020年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由学院自主评审,因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学院对2020年度符合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初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实行综合评审,不直接认定。
四、组织领导与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云新 张大顺
副组长:徐 翔 邹纯旭 詹学明 王朝晖
成 员:翟振才 谭 程 谈应国 曾 军 郑 静
杨亚群 尹文秋 杨 丽 肖有田 王宪庆
姜海斌 李雪兰 顾振华 汤长清 卢 滔 杨钧瑜 韩 杰 陈 刚 范 波
主要职责:
1.负责学院职称改革有关工作;
2.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3.确定年度职称评审岗位职数;
4.组建评委库;
5.组建评委会;
6.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7.组织评审实施。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办公室设人事处。
主要职责:
1.负责职称改革具体承办事项;
2.组织报送评审材料;
3.材料、结果公示;
4.协调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5.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6.负责职称日常工作及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委员会
1.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徐 翔 詹学明 王朝晖
副主任:翟振才 谭 程 曾 军 郑 静
杨亚群 尹文秋 杨 丽
成 员:肖有田 王宪庆 姜海斌 李雪兰 顾振华
汤长清 卢 滔 杨钧瑜 韩 杰
资格审查委员会下设若干方面工作小组(委员会):
任职资格审查小组: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原件(教师资格、年度考核、学历和学位、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现任专业技术职称和聘任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职改办公章。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由人事处、组宣部、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员所属系(部)组织。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意见等方式全面考核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把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为师德师风测评的首要条件,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教学测评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开展教学测评工作(其中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由学生处负责测评),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同时对参评人员的教学方面的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科研测评委员会:由科技处负责组织。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开展科研测评工作,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科研成果及业绩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同时对参评人员的科研成果方面的论文、科研等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科技处公章,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2.纪律监督委员会
主 任:邹纯旭
副主任:曾 军 谈应国
成 员:从评委库中抽取的专家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共3-5名)
主要职责:
全程参与职称工作监督;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对评审期间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3.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主 任:徐 翔
副主任:曾 军 谈应国
成 员:从评委库中抽取的专家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共3-5名)
主要职责:
受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4.评审委员会
我院高校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张大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并经全体评委表决通过。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和人事处工作人员从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产生,并按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评委本人,我院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
主要职责为: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学历学位、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等进行综合量化考评;②代表作审读;③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④根据评审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对象量化排序并根据通过率确定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
五、评审工作程序
确定岗位职数→岗位公示→教学系(部)资格初审→教学系(部)公示→教学系(部)推荐→集中收集申报材料→师德师风复核→教学测评→科研测评→测评情况公示→组织实施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发文、发证。
(一)确定岗位职数。学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院岗位设置管理规划以及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确定2020年高、中级职称评审岗位职数。
(二)岗位公示。学院将已核定的高级和中级职务评审岗位职数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三)组织申报。学校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从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组织差额申报。
(四)教学系(部)资格初审。各教学系(部)成立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教学系(部)主要负责人担任,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由5-7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不够时可以由博士、优秀中级职称人员补充)。教学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要对参评人员师德师风进行测评,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把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为师德师风测评的首要条件,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师德师风测评意见。其次要对参评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职称参评基本条件。凡师德师风测评不合格或教学、科研等不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得向学院推荐。
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组织资格初审。机关、教辅单位职称申报对象按照专业对应原则归口到所在教学系(部)进行推荐。教学系(部)召开职称评审推荐会时,要详细做好相关记录,要邀请学院纪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到场监督。
(五)教学系(部)公示。各教学系(部)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教学系(部)内进行公示(具体见公示表),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教学系(部)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各教学系(部)向学院进行推荐,推荐名单报职改办。
(七)集中收集申报材料及形式审查。职改办负责集中收集各参评对象材料。各参评对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审所有材料,并完成缴费、签订协议等相应手续。职改办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八)师德师风测评。学院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组织对所有参评对象进行师德师风资格复核,并对参评对象师德师风进行测评。凡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九)教学测评。学院教学测评委员会组织对所有参评对象进行教学条件基本资格复核,并对参评对象教学业绩进行测评。
(十)科研测评。学院科研测评委员会组织对所有参评对象进行科研基本资格复核,并对参评对象科研业绩进行测评。严格执行科研诚信承诺,实施一票否决制。
(十一)复核及公示。学院职改办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测评情况及公示表进行复核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二)组织实施评审。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负责学院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按要求组建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材料量化计分、代表作审读、面试答辩等程序组织评议,以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其中中级职称申报人员以评审材料量化计分作为综合得分,不进行代表作审读和面试答辩)。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职数,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即为评审通过。
(十三)评审结果公示。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经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四)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和发文、发证。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发文、发证。
六、评审纪律
(一)参评对象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工作人员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不得干扰各职能部门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和生活秩序。
如发现有以上行为并经调查核实者,终止其当年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其参评资格1-3年,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纪律要求
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三)评委纪律要求
1.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2.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4.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考评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5.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考评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综合评审现场。
6.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四)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学院纪检监察室统一保管;
2.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要清退出评审现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投诉与处理
(一)投诉与受理
由纪律监督委员会和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受理投诉。
(二)受理范围
1. 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学位、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学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
2.调查。学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四)投诉处理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其参评资格1-3年,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且在学院内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被举报人,经调查核实,存在上述情况的,取消其已评审通过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参评对象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干扰学院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其参评资格1-3年,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且在学院内进行通报。
八、其他说明
(一)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学院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申报类型包括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授及副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20年10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专业技术人才在2020年10月30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资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
(三)我院2020年高校教师系列职数为正高7名、副高13名、中级27名(含辅导员1名)。正高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且不超过7名;副高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5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且不超过13名;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8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85%,小数点后去尾数)且不超过26名,专职辅导员(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按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85%(小数点后去尾数)且不超过1名。
(四)根据2020年职称报名情况,将高级参评人员按专业分为三组(即学科评议组):医卫组(含医、药、护);文科组(含思政、语言、艺术、经管、体育);理科组(含农林牧渔、土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数学、物理、化学); 中级参评人员除专职辅导员单列外不分专业组。
辅导员指专职辅导员,且持续在一线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达到相应层级职称申报的年限要求,评定职称后须继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达到教授5年、副教授5年、讲师6年以上年限。
(五)高级职称评审综合评分由三部分组成,且占总分值(100分)的不同比例:评审材料70%、代表作审读20%、面试答辩10%。综合评分=评审材料实际得分(换算成百分制)×70%+代表作审读得分×20%+面试答辩得分×10%。
1.评审材料量化计分总分为300分,得分值换算成百分制的公示为(评审材料得分=实际分数÷300×100)。
2.代表作审读总分为100分,评委根据参评对象的代表作在理论或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客观评价其所获成果,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60~79分)、差(60分以下)。
3.面试答辩总分为100分,分本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两部分,本人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重点考察和了解答辩对象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根据答辩情况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60~79分)、差(60分以下)。
(六)量化评分排序。评委依据《量化计分细则》对高级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代表作、面试答辩情况等进行量化计分(中级职称评审综合评分仅评审材料量化计分)。学科评议组综合每位专家的评分,集体完成《学科评议组量化综合计分表》,并按每位参评对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排第一,以此类推。若出现并列名次时,学科评议组可根据并列参评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形成统一排序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学科评议组内票决的方式(报学院职改办经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组织实施)确定排序推荐名次,完成《学科评议组量化综合计分汇总表》。
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因岗位职数和通过控制比例数形成的差额,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差额推荐程序,在听取各学科评议组组长的评议情况汇报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七)申报高级职称的参评人员考核年度为2015-2019年;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类的参评人员考核年度为2016-2019年、符合认定条件的参评人员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
(八)参评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须经学信网证书验证并 附验证报告。
(九)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是指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须能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检索查询。2020年9月及以后发表的论文要求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和参考文献)在2500字以上或1.5个版面。
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规定。具体要求见:学院关于对科
研成果奖励“学术论文”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相关要求
的通知。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十)参评人员代表作仅限提供期刊论文。如果发表在SCI、SSCI、EI、A&HCI、CSCD、CSSCI在期刊的论文,需提供“论文收录检索证明”。
(十一)自2021年起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科研成果及业绩”中对“高质量论文”界定为“全国中文核心及以上论文”、“一定质量论文”界定为“中国科技核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及以上论文”。
(十二)自2021年起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发表在其他期刊的论文(含本院学报)总分不超过30分。
(十三)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与业绩须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评审类人员(高、中级)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与业绩均可以作为申报依据,符合中级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所有科研成果与业绩均可以作为申报依据。
(十四)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在评审方案中上述三项考试(核)合格者设置一定分值的计分项。
外语水平合格指: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省线合格标准、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参加托福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参加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计算机水平合格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高级职称3个模块、中级2个模块)、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情况合格指: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合格(高级5年、中级评审4年、中级符合认定条件的2年以上)。
(十五)经学院批准的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在职攻读高层次学历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援外、扶贫期间、休产假及因工致伤一年之内期间的课时量按已完成相应岗位基本课时量计算。
(十六)学院对“双师型”素质教师的认定以常德市教育局和学院认定文件为准。若在学院下文之后取得相关行业证件尚未进行“双师型”素质教师认定的专任教师,须于2020年11月20日前到教务处予以认定并报职改办备案。自2021年起,报考相关行业资质证的专任教师,须经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报考。
(十七)自2021年起,将加大教学评价的分值,教务处将进一步规范教学评价体系,逐步形成由教学督导、教学系部、教务处、学生共同构成的教学评价模式。
(十八)参评人员若有如下行为或在受处分影响期间的不得参评:1.因违法违纪违规被立案查处;2.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受到组织调查处理;3.发生教学事故等重大工作失误;4.指导或承担院级以上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
(十九)高教系列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要求及评审量化计分细则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学院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修订意见适时修订,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
(二十)本方案由学院职改办负责解释,此前我院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与本工作方案不符之处,以本工作方案为准。
附件:
1.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推荐和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2.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3.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及量化评价办法
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教授、副教授、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评审材料量化
计分细则
5.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讲师、实验师)评审材料量化计分细则
附件1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推荐和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单位 |
10月16日前 |
修定《2020年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
职改办 |
10月23日前 |
经职改领导小组讨论通过《2020年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
职改办 |
10月28日 |
公示评审工作方案(岗位职数已于7月14日公示) |
职改办 |
11月6日前 |
参评人员报名及教学系(部)资格初审 |
各教学系(部) |
11月9-11日 |
教学系(部)公示 |
各教学系(部) |
11月13日 |
教学系(部)推荐 |
各教学系(部) |
11月16-18日 |
集中收集申报材料及形式审查 |
职改办 |
11月19-20日 |
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复审;学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情况测评 |
任职资格审查小组 |
11月23-12月2日 |
师德师风基本条件资格复审及测评 |
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 |
11月23-12月2日 |
教育教学基本条件资格复审及测评 |
教学测评 委员会 |
11月23-12月2日 |
科研业绩基本条件资格复审及测评 |
科研测评 委员会 |
12月3-9日 |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公示表》公示 |
资格审查 委员会 |
12月10-16日 |
复核与公示 |
投诉受理 委员会 |
12月19-20日 |
评审 |
评审委员会 |
12月21-25日 |
评审结果公示 |
职改办 |
12月31日前 |
按省人社厅、教育厅要求完成备案 |
职改办 |
附件2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
(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三种类型,根据岗位特点,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与业绩提出不同的分类发展要求。
第二条 教学型教师是指以教育教学为主,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是指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具有双师型教师素质,高超的应用技术,具有基本训练和强化训练能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等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岗位(专业)评审职数。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第六条 教师资格
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对象除外。
第七条 年度考核
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八条 学历和资历
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申报讲师职称应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实验师职称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020年开始高教系列职称申报人员须有计划地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不含人社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总学时不少于72学时(由教务处审核)。
第三章 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九条 教育教学
(一)申报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③具有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和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4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80学时)。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须以院级以上立项文件为准)。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③具有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和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12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40学时)。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须以院级以上立项文件为准)。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其中有一门为实践课程;
③具有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和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并且任现职以来有在行业企业专业实践工作经历1年(可累计计算)以上,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40学时以上,其中实践课程占总课时的60%以上(144学时);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80学时)。
(3)教学效果
近5年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及实践课程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意。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须以院级以上立项文件为准)。
(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实验教学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验实训教育设施建设或改进实验技术方法、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⑶具有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和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
⑷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实验教学工作时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40学时以上。“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80学时)。
3.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近5年来,所任教实验教学任务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4.实验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须以院级以上立项文件为准)。
第十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一)申报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①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③具备较强的选题能力;
④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⑤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①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1项以上省级课题。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①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③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
④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⑤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①要求至少2篇高质量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二)2项以上省级课题;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研业绩
①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项目;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获得一项以上奖励;或者将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10万元以上。
(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至少3篇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主编3本以上高水平实训指导书;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其中3项专利予以实施取得较好效果(1项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视同1项发明专利);作为教学实验人员,提出并实施了创新性的实验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制作新的实验装置,效果显著;
(3)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四章 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
(一)申报副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的工作经历。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课堂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80学时)。
(3)教学效果
近5年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较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须以院级以上立项文件为准)。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的工作经历。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12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40学时)。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近5年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改革(须以院级以上立项文件为准)。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的工作经历。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40学时以上,其中实践课程占总课时的40%以上(60学时);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80学时)。
(3)教学效果
近5年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意。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须以院级以上立项文件为准)。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实验教学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⑶任教以来具有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的工作经历。
⑷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实验教学工作时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40学时以上。“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80学时)。
3.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近5年以来,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实验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明显的成就(须以院级以上立项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一)申报副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要求至少2篇有一定质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①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参与(排名前二)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者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①要求至少2篇有一定质量的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取得一定成效;或者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或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5万元以上。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1)要求不少于2篇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参与1项以上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1项以上,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获得1项以上厅(局)级三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等。
第五章 讲师、实验师条件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
(一)教育教学能力
讲师: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二)教学时量
讲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到200学时以上。辅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67学时)。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到200学时以上。
(三)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四)教书育人
任现职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过1项校级以上课题(含校级),或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一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项目、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校级专业资源库立项项目、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立项项目、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备选项目,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附件3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条件及量化评价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类高、中级职称的专职辅导员。
二、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由基本条件、教学业绩条件、科研业绩条件和学生工作业绩条件四部分组成。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所涉文章、项目及成果必须为思想政治教育类,从任现职开始计算。
(一)基本条件
1.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资历与学历要求
(1)申报教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申报副教授:
①大学本科或硕士以上学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②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满2年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申报讲师: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及上(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学生管理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二)教学业绩条件
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好。
1.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1门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80学时);
2.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每年至少作1次公开学术报告或讲座;
4.具有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
注: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含“两课”、形势与政策课、党课、团课、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安全教育课、军事理论课、资助政策课等。
(三)科研业绩条件
科研业绩条件包括学术论文、著作、科研课题与项目(见附表1)。
附表1:
申报 职称 |
科研业绩条件 |
教 授 |
①在全国中文核心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②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
副教授 |
①在省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②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或2项院级思政课题。 |
讲 师 |
①主要参与过一项省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或校级以上课题(含校级),或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一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立项项目; 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
(四)学生工作业绩条件
学生工作业绩条件由个人工作成效和指导学生取得成效两部分组成。任现职以来应同时满足附表2所列“个人工作成效”条件之一和“指导学生取得成效”条件之一。(见附表2)
附表2:
申报 职称 |
个人工作成效 |
指导学生取得成效 |
教授 |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获得省思想政治教育类、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学会(协会)表彰; 2.与本人工作相关的先进事迹或工作业绩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3.荣获省级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奖)。 |
1.作为主要组织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获得本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所指导或培养的学生获得本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 |
副教授 |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含省思想政治教育类、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学会< 协会>)表彰; 2.与本人工作相关的先进事迹或工作业绩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1次及以上;或被校级媒体报道3次及以上(内容不重复); 3.获得湖南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荣获省级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奖)。 |
1.作为主要组织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获得本领域市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所指导或培养的学生获得本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比赛奖项。 |
讲师 |
1.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1次; 2.作为优秀代表在校级及以上的表彰(工作)大会上做个人先进事迹报告或优秀工作成果报告1次及以上; 3.指导并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2次及以上(每次不少于一周),并获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者1次及以上; 4.获得校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
作为主要组织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或学生个人获得本领域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典型、比赛一等奖1次及以上。 |
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范围主要指:党政部门主办的报纸、期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事迹的专题(系列)报道。其中,国家级主流媒体主要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求是》、《人民教育》、时事报告、半月谈、人民网主版、新华网主版等; 省(部)级主流媒体主要指:《湖南日报》、红网主版、湖南电视台、湖南广播电台等;
市(厅)级主流媒体主要指:地方性日报、官网等;
校级媒体主要指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校报、官网、官微(下同);
省部级及以上学生先进集体指由国家和省的党群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示范)班集体、先进党团支部、学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省部级及以上学生集体比赛获奖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辩论赛、演讲赛等与学生综合素质相关的集体比赛;
省部级及以上学生先进个人指由国家和省的党群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道德模范、三好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
省部级及以上学生个人比赛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思想政治教育类项目、创新创业大赛、辩论赛、演讲赛等与学生综合素质相关的个人比赛。分配指标的降档计分;
校级先进集体、先进典型指由学工部(处)组织评选的校级优秀班集体、感动校园十佳学子;由校团委组织评选的五四红旗(先进)团支部、大学生自强之星。
校级比赛指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类项目、创新创业大赛、演讲赛等与学生综合素质相关的比赛。
三、量化评价
总分为100分,思想政治与师德权重分值20分,资历与学历学位权重分值10分,教学业绩权重分值10分,科研业绩权重分值20分,学生工作业绩权重分值40分。每个部分只在相应职称级别条件规定的项目和有效名次内计分。
计分方式:同一级别参评人员单项得分无人超过权重分值时,所得分数即为其单项得分;同一级别参评人员单项得分有人超过权重分值时,单项最高分取权重值满分,其他人员得分为所得分数除以最高分,乘以权重分值即为其单项得分;单项得分中有某一项得权重值满分时,可不考虑该单项中其它项得分情况,直接取权重值满分(如:思想政治与师德项得分最高者辅导员A为25分,则辅导员A取20分;辅导员B该项得分18分,则辅导员B该项得分=18/25*20=14.4分;辅导员C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则其该项直接计满分20分)。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满分20分)
1.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主要包括“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奖)、“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表彰奖励思想政治与师德项计满分20分,省(部)级计15分,市(厅)级计10分,院级计3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2.个人获得省部级(含全国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个人表彰奖励每项计10分;省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学会< 协会>表彰奖励每项计5分。
(二)资历与学历学位(满分10分)
1.外语考试合格计1.5分,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计1.5分(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水平考试计分,申报讲师不计分),继续教育合格计3分,按规定免考的视为合格;
2.获得思想政治教育类硕士学位计2分,其它类硕士学位计1分,获得思想政治教育类博士学位(学历)计4分,其它类博士学位计3分;
3.从事学生工作年限超过职称评审年限基本要求的,每增加1年加1分。
(三)教学业绩(满分10分)
1.获教学成果奖:获国家奖励教学业绩项计满分10分,省级奖励计8分,校级奖励计5分;
2.参加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说课比赛、网络课程(课件)比赛,获教育部奖励计8分,获教育厅奖励计6分,获学校奖励计4分。
(四)科研业绩(满分20分)
1.学术论文与著作
(1)国内权威期刊论文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每篇计15分;
(2)国内重要期刊论文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每篇计12分;
(3)CSSCI、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论文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论文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
(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教材或专著,每部计8分;参与公开出版教材或专著(1万字及以上,有具体章节说明),每部计3分;
(5)CSSCI(或CSCD)扩展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中国教育报》< 理论版>、《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教育部主管的辅导员工作相关期刊)论文,每篇计5分;
(6)其他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每篇计2分,最高计10分。
2.获科研成果奖
(1)获国家级奖励科研业绩项计满分20分;
(2)获省部级奖励计15分;
(3)论文获得省部级(含全国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奖励每项计10分;获省思想政治教育类、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学会(协会)等级奖励每项计5分。
3.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业绩项计满分20分;
(2)主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含教育部)项目,科研业绩项计满分20分,省部级重大专项、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计15分;
(3)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教育部一般项目(含教育部辅导员专项课题或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每项计15分;主持省社科基金项目,每项计10分(完成的再计2分);主持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每项计8分,每项计8分(完成的再计2分);
(4)主持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和辅导员工作研究会重点项目每项计10分(完成的再计2分),一般项目每项计8分(完成的再计2分);
(5)主持省思想政治教育类、辅导员工作相关的重点项目每项计8分,一般项目每项计5分(完成的再计2分);
(6)主持市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辅导员工作相关的重点项目每项计6分,一般项目每项计3分;
(7)主持院级重点项目每项计4分,一般项目每项计2分(完成的再计1分);
(8)参与各类项目计分为项目总分除以参与人数的平均值(国家级项目限前8名,省部级项目限前5名,厅级项目限前3名)。参与项目最多计算3项。
4.以主要作者完成的调研成果或本领域工作经验在国家级或教育部主办的内参选编上刊登,科研业绩项计满分20分;在省级内参选编上刊登,每篇计10分(同一篇按照最高原则计分,不累计)。
(五)学生工作业绩(满分40分)
1.与本人工作相关的先进事迹或工作业绩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计10分,市级计8分,校级计5分。同一篇按照最高原则计分,不累计,此项最高计20分;
2.个人新媒体撰写的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作品单篇点击率达2万次计2分,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转载计10分,被省(部)级主流媒体转载计8分,被市(厅)级主流媒体转载计5分,被院级媒体转载计3分,同一篇按照最高原则计分,不累计,此项最高计15分;
3.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参加全国总决赛的计满分40分,参加全国复赛等级奖计35分,获得全省特等奖计30分、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获得全省初赛冠军奖计15分、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同一年按照最高原则计分,不累计;
4.作为主要组织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获得本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计20分;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此项最高计20分;
5.作为主要组织指导者,所指导或培养的学生获得本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计15分;或获得国家级比赛奖励计12分,获得省部级比赛奖励计10分,同一获奖按就高原则计分,不累计,最高计15分;
6.本人作为优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代表在表彰(工作)大会上作个人先进事迹报告或优秀成果报告,由中央和国家相关部委举办的全国表彰(工作)大会,学生工作业绩项计满分40分,由省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全省表彰(工作)大会计30分,由省思想政治教育类、辅导员工作相关学会(协会)举办的全省表彰(工作)大会计10分,由学院举办的全院表彰(工作)大会计5分;同一报告按就高原则计分,不累计;
7.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等(第1指导教师)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市(厅)级计5分,院级项目计3分;
8.指导大学生开展“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获优秀指导老师,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6分,市(厅)级计4分,院级计2分;
9.根据《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细则》,按照辅导员的工作量化标准计分,此项最高计20分。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