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院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19〕12号)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精神以及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改革和完善我院职称评审机制,进一步改善我院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我院教师队伍水平,为教师成长创造更好环境,促进学院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注重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制。把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高校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践行终身学习理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
(二)完善评价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发展实际,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议,同时分类制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评价体系,发挥职称评审对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严格纪律规章,确保公平公正。严格遵循上级关于岗位职数的规定,不突破职数设岗。遵守评审纪律,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职称评审各个环节,不超职责和权限,确保所有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做到“阳光评审”;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评审纪律。
三、评审方式
2019年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由学院自主评审,因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学院对2019年度符合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初次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不直接认定。
四、组织领导与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一)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黄云新 张大顺
副组长: 李敏捷 黄镇才 邹纯旭
成 员: 翟振才 谭 程 谈应国 陈本松 郑 静
杨亚群 杨 丽 尹文秋 肖有田 王宪庆
李雪兰 王朝晖 汤长清 卢 滔 杨钧瑜
高惠林
主要职责
①负责学院职称改革有关工作;
②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③确定年度职称评审岗位职数;
④组建评委库;
⑤组建评委会;
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⑦组织评审实施。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办公室设人事处。
主要职责:
①负责职称改革具体承办事项;
②组织报送评审材料;
③材料、结果公示;
④协调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⑤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⑥负责职称日常工作及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委员会
1.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李敏捷 黄镇才
副主任:翟振才 谭 程 郑 静 杨亚群
杨 丽 陈本松 尹文秋
成 员:肖有田 王宪庆 李雪兰 王朝晖
汤长清 卢 滔 杨钧瑜 高惠林
资格审查委员会下设若干方面工作小组(委员会):
任职资格审查小组: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原件(教师资格、年度考核、学历和学位、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现任专业技术职称和聘任书等基本条件,同时审核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职改办公章。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由人事处、组宣部、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员所属系(部)组织。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意见等方式全面考核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把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为师德师风测评的首要条件,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教学测评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开展教学测评工作(其中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由学生处负责测评),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同时对参评人员的教学方面的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科研测评委员会:由科技处负责组织。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开展科研测评工作,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科研成果及业绩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同时对参评人员的科研成果方面的论文、科研等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科技处公章,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2.纪律监督委员会
主 任:邹纯旭
副主任:陈本松 谈应国
成 员:从评委库中抽取的专家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共3-5名)
主要职责:
全程参与职称工作监督;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对评审期间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3.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主 任:李敏捷
副主任:陈本松 谈应国
成 员:从评委库中抽取的专家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共3-5名)
主要职责:
受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4.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张大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并经全体评委表决通过。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和人事处工作人员从我院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产生,并按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评委本人。我院高级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需要时,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名委员(均为奇数)。
主要职责为: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学历学位、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等进行综合量化考评;②代表作审读;③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④根据评审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对象量化排序并根据通过率确定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
五、评审工作程序
确定岗位职数→岗位公示→教学系(部)资格初审→教学系(部)公示→教学系(部)推荐→集中收集申报材料→师德师风复核→教学测评→科研测评→测评情况公示→组织实施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发文、发证。
(一)确定岗位职数。学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院岗位设置管理规划以及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确定2019年高、中级职称评审岗位职数。
(二)岗位公示。学院将已核定的高级和中级职务评审岗位职数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三)组织申报。学校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从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组织差额申报。
(四)教学系(部)资格初审。各教学系(部)成立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教学系(部)主要负责人担任,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由5-7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不够时可以由优秀博士补充)。教学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要对参评人员师德师风进行测评,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把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为师德师风测评的首要条件,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师德师风测评意见。其次要对参评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职称参评基本条件。凡师德师风测评不合格或教学科研不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得向学院推荐。机关、教辅单位职称申报对象一律按照专业对应原则归口到所在教学系(部)进行推荐。教学系(部)召开职称评审推荐会时,要详细做好相关记录,要邀请学院纪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到场监督。
(四)教学系(部)公示。各教学系(部)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教学系(部)内进行公示(具体见公示表),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教学系(部)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各教学系(部)向学院进行推荐,推荐名单报职改办。
(六)集中收集申报材料及形式审查。职改办负责集中收集各参评对象材料。各参评对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审所有材料,并完成缴费、签订协议等相应手续。人事处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七)师德师风测评。学院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组织对所有参评对象进行师德师风资格复核,并对参评对象师德师风进行测评。凡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八)教学测评。学院教学测评委员会组织对所有参评对象进行教学条件基本资格复核,并对参评对象教学业绩进行测评。
(九)科研测评。学院科研测评委员会组织对所有参评对象进行科研基本资格复核,并对参评对象科研业绩进行测评。
(十)复核及公示。学院职改办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测评情况及公示表进行复核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组织实施评审。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负责学院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按要求组建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材料量化计分、代表作审读、面试答辩(仅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等程序组织评议,以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人数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十二)评审结果公示。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经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和发文、发证。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发文、发证。
六、评审纪律
(一)参评对象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工作人员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不得干扰各职能部门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和生活秩序。
如发现有以上行为并经调查核实者,终止其当年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其参评资格1-3年,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纪律要求
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三)评委纪律要求
1.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2.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4.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考评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5.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考评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综合评审现场。
6.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四)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学院纪检监察室统一保管;
2.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要清退出评审现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投诉与处理
(一)投诉与受理
由纪律监督委员会和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受理投诉。
(二)受理范围
1. 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学位、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学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
2.调查。学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四)投诉处理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其参评资格1-3年,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且在学院内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被举报人,经调查核实,存在上述情况的,取消其已评审通过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参评对象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干扰学院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其参评资格1-3年,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且在学院内进行通报。
八、其他说明
(一)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学院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申报类型包括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授及副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9年10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9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专业技术人才在10月30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资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
(三)我院2019年高校教师系列职数为正高5名、副高16名、中级27名。正高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且不超过5名;副高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5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且不超过16名;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8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85%,小数点后去尾数)且不超过27名。
(四)根据2019年职称报名情况,将高级参评人员按专业分为四组(即学科评议组):医卫组(含医、药、护)、文科组(含思政、语言、艺术、经管、体育)、理科组(含农林牧渔、土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数学、物理、化学)、辅导员组。分别予以不同的职数分配。正高5:医卫组2、理科组2、余岗1;副高16:医卫组7、文科组4、理科组5。中级不分专业组,直接按综合评审结果排序确定评审拟通过人员,其中辅导员单列职数1,若辅导员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85%(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足1的,则直接按综合评审结果排序确定评审拟通过人员。
辅导员指一线专职辅导员,且持续在一线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达到相应层级职称申报的年限要求,评定职称后须继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达到如下年限:教授5年、副教授5年、讲师6年以上。
(五)高级职称评审综合评分由三部分组成,且占总分值(100分)的不同比例:评审材料70%、代表作审读20%、面试答辩10%。
评审材料量化计分总分为300分,得分值换算成百分制的公示为(评审材料得分=实际分数÷300×100);代表作审读总分为100分,评委根据参评对象的代表作在理论或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客观评价其所获成果,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60~79分)、差(60分以下);面试答辩总分为100分,根据答辩情况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60~79分)、差(60分以下)。分本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两部分,本人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面试答辩重点考察和了解答辩对象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
(六)量化评分排序。学科评议组专家依据《量化计分细则》和《评审实施细则》要求对代表作(仅限期刊论文)审读、面试答辩(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等进行量化计分。学科评议组综合每位专家的评分,集体完成《学科评议组量化综合计
分表》,并按每位参评对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排第一,以此类推。若出现并列名次时,学科评议组可根据并列参评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形成统一排序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学科评议组内票决的方式(报学院职改办经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组织实施)确定排序推荐名次,完成《学科评议组量化综合计分汇总表》。
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因岗位职数和通过控制比例数形成的差额,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差额推荐程序,在听取各学科评议组组长的评议情况汇报后,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
(七)申报高级职称的参评人员年度考核年度为2014年-2018年,教学考核年度为2015-2019年;申报中级职称的参评人员根据不同的申报类别,参照此考核年度期限准备相应资料。
(八)参评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须附学信网学历证书验证报告。
(九)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是指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十)参评人员代表作仅限提供期刊论文,字数要求:高级5000字以上、中级3000字以上,须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等进行检索查重,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全文表明引文),去掉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要求在20%以内。如在SCI、SSCI;EI、A&HCI;CSCD、CSSCI;北大核心、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必须提供“论文收录引用证明”方能认可。
(十一)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与业绩须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评审类人员(高、中级)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与业绩均可以作为申报依据,符合中级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所有科研成果与业绩均可以作为申报依据。
(十二)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在评审方案中上述三项考试(核)合格者设置一定分值的计分项。
外语水平合格指: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博士、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或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参加托福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申报中级职称)。
计算机水平合格指:高级职称3个模块、中级2个模块考核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计算机专业毕业、硕士初任中级、博士、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
继续教育情况合格指: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合格(高级5年、中级2年)。
(十三)原职称工作要求之“连续2年参加推荐评审的申报人员须暂停止申报1年”的规定自2019年始废止。
(十四)因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对2019年符合中级认定条件的人员不直接认定,与中级评审类申报人员统一评审。自2019年始,符合认定条件的中级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条件除学历资历要求按认定类条件执行外,其他资格审查条件(思想政治与师德、教师资格、年度考核、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与业绩)按照评审类申报人员条件执行。
(十五)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已具备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可同级聘任,聘任时间以其原职称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六)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挂职锻炼、自主创业、在职攻读高层次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援外、扶贫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期间课时量按已完成相应岗位基本课时量计算。
(十七)自2020年始任职资格条件中增加“教师培训”要求:教师须有计划地参加各类培训(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为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企业顶岗实践培训、短期进修、省级国家级培训、青年骨干教师及国内外访问学者培训、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及师德师风培训、各类学术会议及教研教改培训、校本培训等),每人每年培训总学时不少于72学时。
(十八)高教系列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要求及评审量化计分细则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学院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修订意见适时修订,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
(十九)本方案由学院职改办负责解释,此前我院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与本工作方案不符之处,以本工作方案为准。
附件1: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推荐和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单位 |
10月30日前 | 拟定《2019年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 职改领导小组 |
11月7日前 | 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报学院党委会“三重一大”研究通过《2019年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 职改领导小组 |
11月8日 | 公示评审工作方案。(岗位职数已于7月31日公示) | 职改办 |
11月15日前 | 参评人员报名及教学系(部)资格初审 | 各教学系(部) |
11月18-20日 | 教学系(部)公示 | 各教学系(部) |
11月21日 | 教学系(部)推荐 | 各教学系(部) |
11月22日 | 集中收集申报材料及形式审查 | 职改办 |
11月25日 | 任职资格复核 | 任职资格审查小组 |
11月31日前 | 师德师风测评 | 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 |
11月31日前 | 教学测评 | 教学测评委员会 |
11月31日前 | 科研测评 | 科研测评委员会 |
12月2-6日 | 测评情况公示 | 资格审查委员会 |
12月9-13日 | 复核与公示 | 投诉受理委员会 |
12月20-22日 | 评审 | 评审委员会 |
12月23-31日 | 评审结果公示 | 职改办 |
放寒假前 | 按省人社厅、教育厅要求完成备案 | 职改办 |
附件2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三种类型,根据岗位特点,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与业绩提出不同的分类发展要求。
第二条 教学型教师是指以教育教学为主,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是指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具有双师型教师素质,高超的应用技术,具有基本训练和强化训练能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等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岗位(专业)评审职数。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第六条 教师资格
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对象除外。
第七条 年度考核
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八条 学历和资历
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申报讲师职称应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且在学院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实验师职称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第三章 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九条 教育教学
(一)申报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③具有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4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80学时)。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③具有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12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40学时)。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
②在本专业内为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其中有一门为实践课程;
③具有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并且任现职以来有在行业企业专业实践工作经历1年(可累计计算)以上,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40学时以上,其中实践课程占总课时的60%以上(144学时);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80学时)。
(3)教学效果
近5年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及实践课程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意。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实验教学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验实训教育设施建设或改进实验技术方法、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实验教学工作时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40学时以上。“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80学时)。
3.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近5年来,所任教实验教学任务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4.实验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第十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一)申报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①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③具备较强的选题能力;
④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⑤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①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①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③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
④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⑤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①要求至少2篇高质量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省级课题;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研业绩
①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项目;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获得一项以上奖励;或者将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10万元以上。
(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至少3篇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主编3本以上高水平实训指导书;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其中3项专利予以实施取得较好效果(1项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视同1项发明专利);作为教学实验人员,提出并实施了创新性的实验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制作新的实验装置,效果显著;
(3)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四章 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
(一)申报副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课堂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80学时)。
(3)教学效果
近5年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较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12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40学时)。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近5年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改革。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
②在本专业内为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40学时以上,其中实践课程占总课时的40%以上(60学时);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80学时)。
(3)教学效果
近5年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意。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实验教学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实验教学工作时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40学时以上。“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80学时)。
3.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近5年以来,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实验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明显的成就。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一)申报副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要求至少2篇有一定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①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者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①要求至少2篇有一定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取得一定成效;或者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或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5万元以上。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1)要求不少于2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参与1项以上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1项以上,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获得1项以上厅(局)级三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等。
第五章 讲师、实验师条件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
(一)教育教学能力
讲师: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二)教学时量
讲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到200学时以上。辅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67学时)。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到200学时以上。
(三)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四)教书育人
任现职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1年及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成绩较好;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其中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8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