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 考核及评先评优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各党总支(支部)、附属一医院党委: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实施方案 2: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名额分配表 中共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1: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学院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根据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4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工作 1.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组织宣传部、纪检监察审计室、人事处具体负责。 2.考核对象。 全院所有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全体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其中,病、事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已到龄未办退休手续的,出国探亲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非部门派出但经部门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3.考核依据。 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以及国家、省相关的其它规定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4.考核内容。 单位考核内容依照学院岗位责任制管理考核相关文件。个人考核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个人述职总结时,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评价工作实绩、业务能力、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要把是否符合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要求作为作为重要标准。把反对“四风”、作风建设、学法用法考试、诚信、科学素质评估等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5.考核等次及优秀等次比例。 考核标准参照学院岗位责任制管理考核相关文件。 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等次的标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计算时,去掉小数点)。 6.考核的基本程序。 ①制定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②召开学院及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动员大会; ③分为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 单位考核依据学院岗位责任制管理考核相关文件逐项考核。 个人考核,做好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另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1份,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④由被考核人员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意见和被考核人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⑤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对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⑥由学院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⑦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 年度考核相关表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奖励审批表》(A3纸双面打印)、《优秀党员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请在人事处网站内下载。 7.特殊情况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问题。 ①新参加工作的各类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或转正的依据。试用期满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②挂职、到基层锻炼的人员,在挂职、到基层锻炼期间由挂职、到基层锻炼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③借调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期间的有关情况,由借调单位提供。 ④本年度转业(退伍)军人,由现工作单位负责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考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⑤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⑥脱产培训的,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2015]51号)执行。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⑦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待补考合格后再予以补定。若补考仍不合格或无法参加补考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⑧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⑨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中未做规定的,按照《关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及《加强收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组发[2015]2号)执行。 ⑩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二、评先评优工作 1.年度考核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按支部组成部门内在职在编人员数及党员数按照规定比例评选。 2.先进单位评比、先进个人评比名额分配见附表。 3.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当年给予嘉奖以上的奖励,其中记功人数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 4.奖金标准: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5.在职党员评优按本党总支(支部)党员数的10%、离退休党总支按党员数的5%,评出优秀党员。 6.处级干部优秀等次人员产生办法:排名在前的4个先进系部、4个其他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1名。 三、日程安排 12月19日 | 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年终总结考核工作。 | 12月19日-12月20日 | 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 12月20日-12月23日 12月24日 12月24日-12月25日 | 个人述职、综合评议,拟定等次和奖励人员名单,填写奖励登记表,报人事处。 拟奖励人员公示。 评选先进处室、单位及记功人员。 | 12月26日-12月27日 | 学院党委审批。 | 12月28日-2020年1月6日 | 考核及评优评先情况汇总。 | 1月7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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