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是在学院党委和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科学研究、对外科技开发与合作、学术交流、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科研机构、科研队伍、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以及科研考核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内设两个部门:科研项目管理科、高职教育研究所,其具体职能是:
(一)持续调研前沿科研发展动态,掌握科研信息的动态变化。组织编制、实施学院科研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制定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制订、实施学院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 根据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及本院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科学研究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组织进行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指导、评审、执行、结题、验收、鉴定、报奖、成果转化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院内承担科研课题的机构和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和规划管理,不断提升学院科研水平和能力。
(五)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专利工作的管理,做好科技自科统计、社科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及科技宣传工作。
(六) 对全院科研工作量标准的制定及考核,对全院各单位的科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目标考核。
(七) 社会科技服务工作的组织、检查与督促(科技特派员、科技小分队、12396专家服务团队)。
(八)协调联系与指导产学研一体化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
(九)全年12期高职教育信息汇编的编辑、出刊等工作。
(十)组织全院性学术讲座、考评与交流活动。
(十一)协助省、市、院级科协的各项工作。
(十二)负责主持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各项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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