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
时间:2013-06-05
为了加强对全省社会科学重点科研基地的管理推动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社会科学重点科研基地是适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从单兵分散向群体集合发展态势的需要是探索社科科研管理发展规律的需要更是集中社科规划资源打造品牌学科多出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推进社科湖南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重点科研基地的设立由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统筹考虑的基础上提出规划草案并组织专家评审报请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审批、命名。
第三条 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加强基础理论与应用对策性研究保持优势形成特色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的层次和水平。
第四条 重点科研基地的主要任务是申报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委托研究项目及其它有关项目。省社科基金委托研究项目指标单列。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基地要立足于取得学术上高质量有创新和突破的精品力作。应用对策研究基地要瞄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立足于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
第五条 重点科研基地实行基地挂靠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首席专家共同负责制并由学术带头人群体组成科研力量的核心层。基地挂靠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由挂靠单位党政领导同志担任并随其职务和分工的变化自然交替。首席专家须是基地科研方向上有造诣的专家。基地挂靠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变动挂靠单位须报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 重点科研基地实行协同和开放的科研管理模式。基地核心层成员和其他成员主要由挂靠单位的在职人员组成根据需要也可吸纳挂靠单位以外的专家、学者。基地人员的组成要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有利于基地的长远发展和人才的培养收到学科发展和人才辈出的多重功效。
第七条 重点科研基地的挂靠单位要为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经费对基地的经费投入每年要确保在10万元以上。
第八条 每年年终重点科研基地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基地的有关科研的进展情况基地的建设及有关人才的成长状况。
第九条 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定期组织力量对重点科研基地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负责向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报告。基地的日常管理由挂靠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经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检查对没有完成预期计划、取得预期效果、经费得不到落实、条件得不到保障的重点科研基地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将不再立项资助重点项目或委托项目。
第十一条 省社科规划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及实施。
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03年4月20日
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切实做好社科研究基地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
2007年7月30日
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湘发〔2004〕23号)和《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社科规划领字〔2003〕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评估目的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基地动态管理,促进基地健康发展,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二、评估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估标准要公平,评估专家要公正,评估程序和结果要公开。
2、坚持“定期评估”的原则。从2007年起,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第一年和第二年年底分别对基地工作进行督查,第三年年底对基地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省社科规划办在第二年年底对督查不合格的基地提出警告,在第三年年底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予以淘汰。
3、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凡基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一律予以撤销。
三、评估内容
1、科研水平。以研究为中心,以项目为纽带,促进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协调发展,使科研整体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并在国内同类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成为名副其实的省级社科研究基地。
2、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使基地成为全省同类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
3、学术交流。通过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和接待国内外访问学者等措施,把基地建设成为有影响的学术交流阵地。
4、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揽实际工作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开展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成为党委、政府工作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5、制度创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体系,在科研制度改革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评估标准
(一)管理体制(权重:10%)
1、挂靠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重视支持程度;(权重:2%)
2、基地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情况;(权重:3%)
3、基地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制订和年度实施情况;(权重:3%)
4、专职科研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权重:2%)
(二)课题立项(权重:20%)
1、基地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情况;(权重:8%)
2、基地承担省部级研究项目情况;(权重:5%)
3、基地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软科学研究项目情况;(权重:2%)
4、基地承担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对策应用研究和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情况;(权重:3%)
5、基地举办开放式研究项目招标情况。(权重:2%)
(三)研究成果(权重:40%)
1、基地出版著作情况;(权重:8%)
2、基地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论文情况;(权重:5%)
3、基地在《中国社会科学》等CSSCI刊物发表论文情况;(权重6%)
4、基地在全国和我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上稿情况;(权重4%)
5、基地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情况;(权重:5%)
6、基地成果被评为优秀等级和获优秀成果奖的情况;(权重:6%)
7、基地成果应用、转化、升级等情况。(权重:6%)
(四)人才建设(权重:22%)
1、挂靠单位为基地主要成员提供进修培训、出国访学等情况;(权重:4%)
2、基地主要成员的学历、职称、研究能力提升情况,有硕士点、博士点的基地培养硕士生、博士生情况;(权重:5%)
3、基地引进优秀人才情况;(权重:5%)
4、基地首席专家学术知名度和社会兼职情况;(权重:4%)
5、基地利用最新研究成果开发新课程、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情况,或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情况。(权重:4%)
(五)工作保障(权重:8%)
1、挂靠单位每年不少于10万元经费投入情况;(权重:4%)
2、挂靠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为基地经费单独建账及经费开支管理情况;(权重:2%)
3、基地科研、办公场所建设等情况。(权重:2%)
五、评估办法和程序
(一)评估材料的申报
各基地填报《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申报书》,经挂靠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社科规划办。
(二)评估专家的选择
评估专家从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选择评估专家时实行回避制度。
(三)专家评估的程序
1、专家组听取被评估基地的工作汇报。
2、专家组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申报书》填写内容,对基地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3、专家依据汇报和实地考察情况,按《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专家评估表》的指标分值,以无记名方式对基地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4、专家组对被评估基地提出书面意见。
5、省社科规划办将专家评分汇总,并根据专家组书面意见,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级作出评估结论。
六、奖惩与公布
对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基地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估为不合格等级的基地实行淘汰。
评估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社科规划办报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行文公布。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
20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