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行文格式要求的通知
为推进我处日常工作书面文字的规范化进程,提高文字处理及资料整理工作效率,现对书面语言文字的格式要求规范如下,请各位在日常文字工作中按要求执行,落实到位。
一、公文文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符号应该用六角括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中选择)。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如:区汉语委发(2009)5号 (不规范)
区汉语委发[2009]5号 (不规范)
区汉语委发〔2009〕5号 (规 范)
二、标题的要求
(一)标题使用二号小标宋体字,不得将标题字打印得大小不一或中间加入其他艺术体。
(二)标题字数较多时,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
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不能把词、词组和专用术语分开。多行标题的排列方式一般是正宝塔(递增)、
倒宝塔(递减)或棱形(中间一行长,上下短),避免出现上下长度一样的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三)标题中除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如有副标题则回行居中,字体使用四号楷体。
三、正文的要求
(一)正文要与标题隔一行。请示、报告、通知等有称谓的,文章的第一行称谓须顶格。
(二)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包括序号),回行顶格。文中一级标题使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使用三号楷体,三级标题使用三号仿宋体(可加粗),四级以下级标题与正文字体相同。
四、全文层次序号的使用
(一)“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二)“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应用顿号,即“一、”“二、”“三、”。
(三)“1、”、“2、”、“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应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2.”、“3.”或“A.”、“B.”、“C.”。
(四)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五)文章的层次顺序应依次是:一、二、三、(一)(二)(三)1. 2. 3. (1)(2)(3)①②③
五、附件格式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六、落款署名与日期
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单位署名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
七、标点符号的位置
句号、问号、叹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右偏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破折号和省略号各占两个字的位置,中间不能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