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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管理标杆实验(训) 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编辑:教务处       浏览:

学院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实验(训)室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数字化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实验(训)室管理人员 队伍的创新活力,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 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学院决 定开展首届 “管理标杆实验(训)室”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实训、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所有 实验(训)场所( 以房间为单位)。

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本次评选采用差异化分组机制:将 级、 Ⅱ级、Ⅲ级实 验(训)室划分为一组,Ⅳ级实验(训)室单独列为二组,两 组进行独立评分。

二、申报条件

一)实验(训)室连续两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具备相应实验(训)室安全资质及软硬件条件且符合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4)》相关要求。


(三)实验(训)室管理严格落实“五有、一平台”核心机 制:即构建有体系制度、有培训演练、有评估准入、有检查整改、 有条件保障的“五有”标准化管理体系,并依托实验室综合管理 平台实现全要素数字化管理,涵盖预约使用、项目管理、耗材与 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管控等核心模块。

(四)实验(训)室负责人管理工作思路、举措创新, 实验 (训)室管理工作具有特色和亮点。

三、评选程序

一)初审推荐阶段( 2025 4 7 日-4 30 日)

1.各系部依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按不超过 2 个名额择优 推荐候选实验(训)室,确无符合条件的可弃权。

2.申报材料包括:

1)《管理标杆实验(训)室推荐表》

2)实验(训)室全景照片 3 张。

材料提交要求: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唐峰(办 公楼 216),电子版发送至 82849340@qq.com。

(二)综合评审阶段( 5 月中旬)

1.材料初审: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实地考察:组织本科院校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估。

3.量化评分:按照《管理标杆实验(训)室评分细则》两组独立评分( Ⅰ-Ⅲ级为一组,Ⅳ级为二 组)。


四、表彰奖励

根据得分情况两组分别评选出 3-4 个管理标杆安全实验 (训)室,获评实验(训)室授予 “管理标杆实验(训)室” 称号,管理负责人授予 “实验(训)室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人:唐峰

联系电话:182296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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