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在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全院教学管理的中枢。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对教与学进行有效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务处下设教务科、教研科、实习管理科、技能鉴定与竞赛科和考试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与修订,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的管理,课程标准的管理,日常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学生毕业实习和校企合作等。
教务处各岗位工作人员以“规范管理,热情服务”为宗旨,坚持高标准、高效率、严要求,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质量,热情为全院师生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