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出台《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细化了澄清工作原则、适用范围、操作程序、澄清方式、澄清时限等内容,进一步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在市州和县市区探索开展澄清工作的基础上,2021年7月,湖南省出台《省纪委监委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两年来,全省共澄清失实检举控告632件694人,查处诬告陷害31件65人。
“试行办法有效激励了担当作为,但在试行过程中也发现了澄清程序需要进一步细化、适用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宽等。”湖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同志说,试行期满后,广大党员干部希望组织上在严管厚爱上下更大功夫,完善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机制。
对此,湖南省纪委监委按照打好思想引领、崇尚实干、精准赋能、撑腰鼓劲、关心关爱、减负增效、监督问责“组合拳”的要求,对试行办法施行情况进行广泛调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实施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目的和意义、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6个方面,比试行办法增加了2个方面6条内容。在工作原则上,除了继续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稳妥外,新增了澄清工作要全要素分析、全方位考量、全过程体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在适用范围上,将对党组织或者有关单位的失实检举控告纳入澄清范围;在澄清程序上,由重审批到重实施,由原来单一规定审批程序,修订为提出、评估、审批、实施和归档5个操作流程;在澄清时限上,将此前批准后30个工作日修订为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让党员干部能更快轻装上阵。同时,还明确了失实检举控告和澄清的含义,明确了被反映人申请澄清的,由信访举报部门统一接收处理、分类处理。
“澄清工作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审慎稳妥组织实施。”湖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开展澄清工作“对事不对人”,只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工作始终,认真了解澄清对象的思想认识及表态,单独或综合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进行。在较大范围公开澄清的,在实施前还要征求澄清对象本人意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实施办法》提出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做好诬告陷害的调查处置工作。
“我们将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澄清工作的业务指导,既鼓励基层纪委大胆开展澄清工作,也防止澄清手段的滥用。”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针对少数地方开展澄清工作存在担忧的问题,省纪委监委将在省、市层面做出工作示范,打消思想顾虑,切实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记者 吴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