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见行见效,现将近年来查处的4起市管干部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常德市城投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国平为好友牟利并收受贿赂和默许妻子利用其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牟利等问题。
2013年至2019年,赵国平在担任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高中同学在融资、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默许其妻子利用其职权或影响力,在工程项目分包中为其妻弟提供帮助,其妻弟顺利承接分包项目;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女婿在业务承揽中“提篮子”打招呼,其女婿的朋友顺利承接业务。赵国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赵国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临澧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毕金生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牟利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2008年至2020年,毕金生在担任临澧县政府副县长、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妹夫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打招呼,其妹夫顺利承接工程;与妻子先后以亲属名义违规投资入股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某碎石场,从中获利共计485.26万元。毕金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毕金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武陵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有万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牟利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2002年以来,陈有万在担任津市市公安局政委、石门县公安局局长、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以其妻子和弟弟名义违规成立且实际控制、参与经营某电子有限公司,并利用其职权或影响力为该公司承揽大量业务,该公司从中获取巨额利润;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弟弟在工程项目承揽和转让方面打招呼、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弟弟收受贿赂。陈有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陈有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李大卫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牟利等问题。
2006年至2017年,李大卫在担任市华达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市经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泰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其特定关系人在承揽装修工程中提供帮助,该特定关系人顺利承接工程,还得以减免5%(约80万元)管理费。李大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李大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4起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私心作祟,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变成牟利的工具,有的对配偶女婿和同学好友的请托“来者不拒”,通过打招呼,帮助“亲友团”牟取私利;有的“敛财夫妻档”,通过违规投资入股,攫取巨额财富;有的“台前公仆、幕后老板”,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本人实际控制、经营的公司承揽大量业务,“坐收渔翁之利”;有的为特定关系人主动“出马”,授意有关单位特殊“照顾”,利用职权为其牟利“保驾护航”。这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私贪腐,不仅禁而未绝,而且绝大部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严重侵害了本地区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的纯洁性。
当前,省市两级正在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影响力“打牌子”“提篮子”牟利、其他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切实把自己、配偶及家人摆进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问题自查表,始终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用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对规范领导干部履职用权、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严的氛围、惩的力度,加强与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的横向联动,全面起底“打牌子”“提篮子”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持续在“关键少数”监督上下功夫,整合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持续释放震慑效应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明确信号。(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