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常德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志坚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
2010年至2017年,谢志坚利用担任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为3家单位和2名融资中间人在公司合作、融资对接、承揽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2015年1月,在某公司中标项目后,谢志坚给该公司负责人打招呼,违规将该项目分包给张某、彭某某等人。2017年7月,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谢志坚违规安排某公司中标后将该项目指定给李某某、龙某某等人。谢志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谢志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李大卫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
2003年至2022年,李大卫利用担任常德市华达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常德市经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泰达置业有限公司、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32个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李大卫利用担任经泽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经泽公司开发的经泽景园、经泽福园、经泽紫缘和经泽星都项目中,安排工作人员与王某某对接,使王某某顺利承接、中标了上述项目的建筑设计业务。李大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李大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武陵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有万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
陈有万在担任武陵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承揽武陵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大厅以及部分派出所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陈有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陈有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澧县市场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于承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
2008年至2021年,于承津利用担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县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县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取得、工程款拨付、前期物业招投标代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于承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于承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安乡县交警大队原党委书记、大队长张献凯利用职权为他人承揽工程打招呼问题。
2013年,张献凯利用担任安乡县交警大队党委书记、大队长的职务便利,为包工头张某打招呼,帮助其获得产业园区某公司厂房搬迁业务。2016年至2018年,张献凯利用职权帮助某铝型材门店老板樊某承接三岔河四通检测站、交警大队三岔河中队及理兴垱中队铝窗和防盗网等项目。张献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张献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5月,张献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以上5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有的利用“一把手”身份在单位建设项目中搞腐败,有的利用国有平台公司带来的便利操纵招投标,最终都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为镜鉴。春节将至,党员干部要高度警惕不法商人的“围猎”和“公关”,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坚决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领域,也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全市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清廉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深挖彻查违规招投标背后的腐败问题,斩断利益输送链条,形成强大震慑,持续释放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强烈信号,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