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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日期:2021年09月08日   作者:纪检监察    来源:清廉常德网       编辑:纪检监察       浏览:

近日,武陵区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一、武陵区工业园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璧酒驾问题

2019年3月28日,李璧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19年4月1日,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李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武陵区府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彭志君酒驾问题

2020年9月9日,彭志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0年9月21日,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彭志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武陵区芙蓉街道岩坪社区党总支书记吕伟军酒驾问题

2020年4月30日,吕伟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0年5月13日,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吕伟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武陵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工作人员孙家庆酒驾问题

2020年5月5日,孙家庆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鼎城区交警大队查获。2020年5月9日,鼎城区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孙家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武陵区芷兰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大军醉驾问题

2019年8月14日,陈大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19年9月20日,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2020年12月,陈大军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六、武陵区人民法院原副科级审判员徐泽利醉驾问题

2020年10月3日,徐泽利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对向车道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2020年12月24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2月,徐泽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武陵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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