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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审理人这样说

日期:2020年07月16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发布,并于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政务处分法》出台后,全市审理人员通过集体讨论、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深入学习,并纷纷发表自己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政务处分法》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一是使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更加匹配,体现了纪法贯通。二是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面纳入政务处分范围,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死角和盲区,使政务处分有法可依、监督处理有章可循。”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副主任刘宏杰长期从事审理工作,《政务处分法》的出台让他深有感触。

   同时,《政务处分法》明确了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的法定职责与义务,以法律形式将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后果明确,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障案件的公平公正,也为监察机关及其内部人员划清了法律界限。“这要求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运用法治方法处理问题,提高案件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安乡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毛丹说。

   “《政务处分法》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因此我们在学习它的时候,要结合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新旧政务处分规定来学习,要进行分析、对比、总结,才能全面掌握它的内容,也才能在适用该法时掌握职务违法行为的实质,对职务违法进行准确定性,恰当处置。”桃源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罗永栋表示。

   《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统一了政务处分的惩戒标准和尺度,对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学好用好《政务处分法》是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功,市县两级审理人员将通过反复研学,做到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融会贯通,进一步提高自己依法执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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