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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建立审查调查环节案件质量内审工作机制

日期:2020年07月09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内控机制,加强证据的审核工作,提高案件审查调查质量,常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审查调查环节的案件质量内审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案件内(预)审工作。

  明确工作目标,协同化推进。旨在通过强化案件内审,审查调查部门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意识,把握办案时机,提高办案水平,形成统一方向、规范有序、高效运作的办案新模式,以期达到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目标。审查调查部门坚持“边查案边审核”的原则,将证据审核工作贯彻于案件查办的全过程,做到“三个避免”:一是避免常识性错误让案卷“带病”到审理环节,二是避免低级错误移送审理环节后出现退补,三是避免审查调查人员因职责不清人为增加工作成本和损耗。

  规范工作程序,专业化保障。案件审理室于年初制定《关于开展案件内(预)审工作的方案》,方案指出内(预)审人员主要负责对案件总体情况的分析,在查办案件之初,对案件总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做好案前指导,及时统一证据形式和标准,提高取证质量和效率,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内(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证据材料审核把关;在案件审查调查中,内(预)审员负责审查调查组的内外反馈联络,当内查、外调双方意见出现分歧时,对双方证据情况,认真分析比对,审慎提出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案件移送审理前后,内(预)审员与案件审理室的沟通协调并对常委会议定事项督促落实。此外,为提高内(预)审员专业化水平,案件审理室将通过组织召开案情讨论会、业务交流会、内审通报会等渠道,培养出一支业务知识精、业务能力强的内审员队伍,以充分发挥内审人员决策的参谋员、内外的联络员、证据的守门员作用。

  狠抓制度落实,全程化督导。强化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案件审理室安排专人建立预审人员台账,各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至少明确一名案件内审员,原则上由各室副主任或熟悉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内审员应具备一定的材料综合能力、案情分析能力、证据把关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法纪运用能力。提高内审员业务能力和纪法专业水平。市纪委审理室建立审理人员业务群,内审人员无条件入群,审理室不定期发布工作要求,业务见解等,群内人员踊跃讨论。审理室对内审人员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和实战提能,培训情况由内审员向室内同志传达和讲解。强化内审工作评查和结果运用。案件审理室在制度实行过程中安装“探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内审员履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常德市纪委监委 贺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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