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和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张和能够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宽处理。最终决定给予张和开除党籍处分,按四级调研员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通过阅读张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例通报,我们不难发现,犯了错误的干部,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交代才是唯一出路。而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在组织谈话和函询时隐瞒事实,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调查;有的信奉“连党类以树虚誉”,热衷垒山头、划圈子,搭“天线”、抱大腿,结党营私、暗通款曲,搭建“贪腐生物链”、“人身依附链”;有的明知自己触犯了党纪法规,却不主动找组织求得帮助,反而相信“小圈子”,绞尽脑汁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如此种种,无所不用其极。这些行为的下场最终都只会受到党纪法规的严惩。
党员干部只有一个“靠山”,就是党组织。“同志”二字,道尽了党员和党组织最纯粹的关系。刘伯承元帅曾说过:“离开党,像我们这些人,都不会搞出什么名堂来。”对组织的态度,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员思想有困顿,找组织释疑解惑;生活有困难,找组织排忧解难;成长有需求,组织会搭建平台。同样,党员干部犯了错误依然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并在组织的帮助下积极改正错误。犯了错误向组织襟怀坦白,就是讲党性的具体体现,坚持“组织面前讲真话”,莫信“大树底下好乘凉”,这才是党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应有的态度。
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提出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调“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 我们党对待犯了错误的同志,历来反对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而是既看事实、又看态度。只要没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都会给予改正的机会,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组织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的一贯方针。在执纪审查中,不少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同党交心,真心向党忏悔,最终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达到了思想改造和教育转化的目的,受到组织的宽大处理。反之,如果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一而再、再而三地错失组织给的机会,就是错上加错。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有问题都要找组织,犯了错误甚至严重错误都要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积极主动交代才是唯一出路。也只有这样,才能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继续大踏步前进。(永定区纪委监委 吕绍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