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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严管加厚爱,让“有错”变“有为”

日期:2019年07月24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近日,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员到蒋坊乡柳林村,回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53岁党员王明赞,鼓励其振作精神、积极有为。今年以来,邵阳市纪委监委专门出台“暖心行动”实施方案,全市370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82个“暖心回访小组”,分别与732名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见面谈心,一些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在组织的关爱帮助下,实现了从“有错干部”向“有为干部”的转变。

      对待犯错受处分的干部,最好的办法是帮助他们重新“站起来”。去年五月,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毫无疑问,不论涉及到谁,不管事情大小,党员干部只要违纪违规,就必须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但处分不是目的,既是为了让其明纪律、知敬畏、守规矩,同时让其他人引以为戒。

      “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可见,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错再错、不知悔改、不肯悔改。党员干部在犯错受处理、处分后,更应当“知耻而后勇”,既要反躬自省、改正自己的错误,从中吸取教训,也要洗净灰尘再出发,继续把精力投入到干事创业中,用实干和实绩重新赢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完成“有错”到“有为”的转变。

      严管厚爱、刚柔相济,才是执纪之道。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让“有错者”变“有为者”,需组织“不离不弃”。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后半篇文章”,对“有错干部”主动担负起教育挽救责任,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重获群众支持拥护。

      最近,省委正式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旨在树立鼓励改革创新的鲜明导向、倡导敢于担当的良好风气、营造积极作为的舆论氛围。它既旗帜鲜明传递出替敢为者“兜底”、为改革创新者“撑腰”的导向,又为“无心之错”厘清了边界。对于“有错干部”来说,因错受处分成为过去,只要自己真正认错改错,不忘初心,用自己的学识和热情贡献社会,干出实绩,就一定能得到组织的认可、人民群众的认同。(曹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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