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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招标管理与实施

日期:2018年03月14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常职院发〔2018〕3号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招标管理与实施细则》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招标管理与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14日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招标管理与实施

  细    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学院内部招标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依据《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和《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物资设备采购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内部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和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内部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内部招标工作的领导与宏观管理。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资产基建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和学院纪委书记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资产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室等主要职能部门和院工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内部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与监督学院内部招标活动;

  (二)讨论、审定学院内部招标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学院内部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审定学院“评标专家库”名单。

  第四条  学院内部招标工作列入学院资产基建处日常工作。资产基建处须履行如下职责:

  (一)接受采购申请,确定采购方式;

  (二)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审核,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

  (三)组织投标人资格审查;

  (四)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五)中标公示,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组织合同会签;

  (七)组建 “评标专家库”;

  (八)做好文书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第五条  学院内部招标监督工作列入纪检监察审计室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审计室须履行如下职责:

  (一)全程监督内部招标活动;

  (二)监督内部招标评标小组和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对内部招标过程中由于违纪违规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行使否决权;

  (三)受理内部招标工作中的有关投诉;

  (四)开标时派出监督员,会同资产基建处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确定评标小组成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监督合同签订。

  第六条  内部招标项目的申请单位负责项目的相关技术工作。项目申请单位须履行如下职责:

  (一)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二)负责拟订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技术部分的文本;

  (三)负责选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评标工作人员负责项目采购与招标过程中的技术释疑;

  第七条  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组成必须是涵盖院内各专业大类,每专业大类专家须3人以上;必须有财经专家3人以上,土建专家3人以上,校外专家3人以上。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给予适当报酬,暂定校外每个项目200元,校内每个项目100元。

   

  第三章    内部招标立项

   

  第八条  以下情况适用学院内部招标:

  (一)基建工程合同估算价在常德市基建工程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

  (二)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在常德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之外的且采购金额在1万(含)以上15万(不含)以下的;

  (三)服务类项目金额在1万(含)以上15万(不含)以下的。

  第九条  内部招标的限额标准可根据上级政策进行调整。调整须由资产基建处根据上级规定提出书面报告,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年初列入预算且在内部招标范畴内的项目,直接立项,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资产基建处完成预算,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再经相关院领导审批后,启动内部招标。

   

  第四章   内部招标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内部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等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学院内部招标活动的程序参照国家法律和省市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与国家法律和省市规定的程序相违背。

  第十三条  内部招标的程序如下:

  1. 编制招标文件

  由资产基建处会同使用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数量、实施地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投标开标定标的日程、评标原则、付款结算方式、工期要求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订合同要求的主要条款。对特殊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可明确规定项目主要材料及规格。

  1. 审批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经过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对外发布。

  1. 发布招标信息

  资产基建处负责在校园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特殊紧急情况报院长批准后可缩短公告期。

  1. 接受投标报名 

  报名以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

  1. 成立资质审查小组或评标小组 

  基建项目成立资质审查小组;物资设备、服务类项目成立评标小组。

  资质审查小组由资产基建处、计划财务处、使用单位各1人组成,资产基建处人员担任组长。

  评标小组成员由资产基建处会同纪检监察室在公示期截止时间前2小时随机抽取产生,资深成员担任组长。

  (六)开标

  开标会由资产基建处负责人主持,资质审查小组成员或评标小组成员及所有投标人参加,纪检监察室派员监督。开标地点原则上应为学院专用“招标工作室”。开标会程序如下:

  1.签到

  2.资格审查资质审查小组或评标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法定资格、资质等级、主要类似业绩、注册资本、财务、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状况等。

  3.吹球或评标基建项目适用吹球方式,即:资产基建处负责人主持,通过吹球方式确定投标人序号,再通过吹球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物资设备、服务类项目适用的评标方式,即:报价(二次)后确认最终报价及中标供应商名单。

  4.宣布结果由资产基建处负责人当众宣布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结果需经资质审查小组或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方为有效。

  (七)监督与记录

  开标过程纪检监察室监督员全程监督,由资产基建处负责记录,由所有工作人员、监督员签字后存档。

  (八)公示

  资产基建处将中标结果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九)发送中标通知书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资产基建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签订书面合同,资产基建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对应急抢修工程项目,经分管院领导批准(额度大时需经院长批准),项目单位可视情况先施工抢修,并及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应急抢修工程项目是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发生突发性事故,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职工生活的正常运行,急需抢修的项目。

  第十五条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因政策原因采购任务取消时,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作废标处理。

  废标后原则上应该重新组织招标。特殊情况下,或二次招标废标后,由资产基建处会同项目申请单位向分管资产基建的院领导和院长报告,经院长批准后作如下处理:有两家有效投标人的继续进行报价或吹球程序,只有一家有效投标人的采取谈判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采购项目确属单一来源或紧急情况的,由项目申请单位向资产基建处、监察室说明原因,报请分管资产基建的院领导和院长批准后,由资产基建处召集学院监察室、财务处、项目申请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第五章   勘测、设计、检测和造价咨询

   

  第十七条  勘测、设计、检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工作由资产基建处负责。

  第十八条  勘测单位的确定方式是:勘测费低于30万的,在常德市四家甲、乙级勘测单位中确定,确定方式为依次循环或专业侧重;勘测费高于30万的,进入市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的确定方式是:设计费低于30万的,在常德市三家甲级设计院中确定,确定方式为依次循环或专业侧重;设计费高于30万的,进入市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检测单位的确定方式是:根据财评预估价检测费低于30万以下的,在常德市四家检测单位中确定,确定方式为依次循环或专业侧重;检测费高于30万的,进入市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  造价咨询公司的确定方式是:咨询费低于30万以下的,以内部招标方式确定三家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基本条件:1.具有造价咨询市甲级资质;2.属于市财政局在库造价咨询机构;3.不是学院审计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然后在三家中标单位确定,确定方式为依次循环或专业侧重;咨询费高于30万的,进入市政府采购。

   

  第六章    审计、询价

   

  第二十二条   审计、询价工作由监察审计室负责。

  第二十三条   预算、决算委托审计的范围:

  (一)基建、安装工程及维修项目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计;

  (二)在财政评审项目中的暂估子目的决算审计;

  (三)在财政评审项目实施中有签证增减的决算审计。

  第二十四条  询价评审的范围是在常德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之外的设备、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即:

  (一)10万元以下的电子类产品;

  (二)所有货物、设备及服务;

  (三)办公室桌椅、空调等设施必须按照不超过政府采购的最高限额配置标准定价评审。

  第二十五条  选三家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公司为审计、询价委托协议单位,确定方式为指定。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院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学院各单位遵守执行国家、省和市相关招投标法规和本办法的监督,受理对招投标采购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回避招标。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不得以非公平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如下行为的,学院作冻结12个月在本院投标资格处理:

  (一)提供虚伪资信的;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三)中标后弃标的。

  第二十九条  评标小组必须严肃、公平、公正参与项目评审,会议其他人员不得干预评标小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内部招标合同由院办公室统一编号保存。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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