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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9月16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湘教通〔2020〕226号

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收官之年,也是《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收官之年,为切实做好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统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体系。要从源头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坚决杜绝数据造假、数字出官、数字脱贫。要健全统计责任机制,不断营造统计权利有保障、统计权力受制约、统计违法必追责的良好环境。

2.做好报表数据填报工作。

教育部在2019年事业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对部分指标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各地各校要及时掌握修订指标的内涵,准确填报数据。各单位要加强数据的横向和纵向比对,发现变化异常数据,及时核实,要认真做好经验校验原因说明的填写,说明应当充分、符合实际,要做好基本信息采集,确保事业统计报表数据与基本信息采集数据完全一致。

3.做好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做好辖区内学校代码的设立、撤销、撤并、修改等维护工作,做到不重不漏。规定时间前未取得代码的学校(机构)将不纳入事业统计范围。代码维护工作完成后,各地要打印学校(机构)代码备案表,签字盖章后随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一同报送。

4.及时做好教育统计季度调查表填报工作

教育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网络报送的总体部署,结合教育实际需求,编制了《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附件2)。为做好季度调查表的报送工作,教育部录制了培训视频,对季度工作相关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讲解,各单位要做好培训,并按照季度工作的调查频率和时间,按时按质的完成季度调查表数据的报送工作。

二、时间安排

1.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各市州须于10月底前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各高等学校须于9月底前完成数据填报。

2.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各市州须于12月21日前完成本年第四季度代码信息的维护与上报工作,2021年3月21日、6月21日、9月7日前完成2021年前三个季度代码信息的维护与上报工作。

3.教育统计季度调查表填报工作。各单位季度调查表数据的填写与报送工作截止时间为上季度结束后15日(分别为4月底、7月底、10月底和次年1月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统计工作是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领导责任,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防止随意干扰统计工作、改动统计数据的现象发生。要强化工作保障,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安排统计专项经费,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2.做好培训指导。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教育部线上教育统计培训资源,制定教育统计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教育统计培训。要加强业务指导,有效解决统计人员在报表填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纠正报表填报错误,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

3.开展数据核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统计数据核查软件和其他手段,对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各单位要不定期开展教育统计自查、实地核查,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教育统计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统计人员信息录入《教育统计人员信息表》(附件3),盖章后于9月18日前发至邮箱244306720@qq.com

联系人: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甘 敏 0731-84728682

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熊 瑛 0731-84729708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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