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News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公布2019年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检查、新设专业办学水平 合格性评价、专业技能考核标准 (含题库)评价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1月27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湘教通〔2020〕15号

关于公布2019年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检查、新设专业办学水平

合格性评价、专业技能考核标准

(含题库)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我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8〕39号)、《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9〕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10月,我厅随机抽取全省高职高专院校部分专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检查,对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和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及题库进行了评价。现将检查与评价结果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价的基本情况

1.专业抽取情况。2019年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检查、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及题库评价,采用随机抽取专业的方式开展。每所学校抽取两个专业。若学校2017年有新增专业,则一个专业从2017年新增专业中抽取,另一个专业在立项的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中抽取;若学校2017年没有新增专业,则两个专业均在立项的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中抽取。本次共计抽取了140个专业点,其中50个2017年新增专业点。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检查指标。检查评价共设“工作、质量”2个一级指标,“发布与更新、自检与评价、基本信息、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规格、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进程及安排、实施保障、文本规范性”等9个二级指标。专家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其中,“课程设置及要求”指标中,根据《意见》提出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合理安排学时”等有关要求,对课程开设或学时安排未达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一票否决,评价等次明确为不合格。

3.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指标。评价共设“专业定位与规划、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运行与管理、人才培养质量”5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中“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师结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思想道德、专业技能水平、身心素质”为核心指标。18项二级指标中获评A等在15项以上(含15项),且核心指标获评A等7项以上(含7项)为合格;获评A等12项以上(含12项),且核心指标获评A等6项以上(含6项)为基本合格。

4.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及题库评价指标。评价共设“考核标准、考核题库”2个一级指标,考核标准设“匹配性、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4个二级指标,考核题库设“匹配性、科学性、规范性”3个二级指标。专家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考核标准、考核题库与人才培养方案匹配度均在70%以上(含70%)为优秀;专家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两个匹配度均在70%以上(含70%)为合格;专家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两个匹配度在70%以上(含70%)为基本合格。

5.检查、评价的结果。经专家组集体评议,我厅审定,确定7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1个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含题库)获优秀等次,47个新设专业点获合格等次(详见附件1-3),其他情况将分校发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坚持以专业群建设为抓手,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建立专业技能抽查制度,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专业结构与市场需求对接更加紧密,人才培养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显著提升。但是,从本次检查评价情况来看,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也还存在以下问题: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方面。一是方案针对性、适应性不强。主要表现有的学校市场调研不充分,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产业需求不匹配;有的学校学情分析不充分,确定的人才培养规格与学校的办学条件、生源基础不适应。二是统筹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修订工作制度不健全,有的未经学校审定,有的没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总体思路,有的缺少编写规范,有的未按要求及时上网公开,有的编制修订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三是课程体系欠科学。主要表现在有的方案未对标国家教学标准,未体现职业岗位的升迁变化与新要求;有的方案教学内容未紧密联系企业生产岗位实际,应用性不强;有的方案思想政治教育要求体现不够,融入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不足。四是要求把握不准。主要表现在有的学校没有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别在课程设置、学时安排等方面与《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不符,规范性不够。

2.新设专业办学水平方面。一是教学文件不规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存在的问题,在新设专业中表现更突出。主要表现在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习实训标准等教学文件,对标落实国家教学标准不够,国家和我厅规定的教学基本要求难以有效落实。二是教学条件不达标。主要表现在教师队伍的数量、结构和能力素质,不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尤其是具有专业实践经验的老师不足;专业基本办学条件亟待改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技能教学设施设备的数量、功能等没有完全达到要求。三是教学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有的学校新设专业教学制度不健全,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专业教学、实习实训、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教研教改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不规范、不完善,缺少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措施。

3.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及题库方面: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学校没有认识到专业技能抽查改革是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扩大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举措,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出现了学校重视不够、统筹组织不力、标准质量不高等问题。特别是有的学校为片面追求更高的抽查合格率,降低考核标准与题库难度,导致无法客观评价学生专业技能水平。二是匹配度不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技能考核标准与考核题库没有统筹衔接,考核标准设计未涵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人才培养规格所确定的能力和素养目标,题库考核的内容未体现考核标准设计的整体要求,未突出对专业核心技能的要求。三是整体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考核标准及题库开发时,模块设置逻辑性不强,考核项目未能以企业典型工作任务的方式呈现,未将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等及时引入标准及题库;题库设置不能确保每位学生均能面向任意模块和试题,各模块题量不均衡,试题考核时长不切实际,有的还存在要素不齐全,缺图、缺表或表达不规范等情况。

三、处理意见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专业,学校须在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对方案进行修订,整改完成后主动向我厅申请第二次检查,如第二次检查仍为“不合格”等次,暂停该专业招生。

2.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专业,要在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招生,整改后仍不达标,责令学校撤销该专业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责令学校撤销该专业点,且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新设被责令撤销的专业点。

3.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及题库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专业,须在3月31日前完成整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须在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学校在整改完成后主动向我厅申请复评,如复评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暂停学校该专业招生。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院校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切实加强质量建设,科学制定质量标准,全面实施质量监控,努力形成质量文化,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充分认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开展质量评价的规范性文件,深刻理解专业技能抽查是加强技能教学、完善质量监控、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确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技能抽查标准及题库的规范性、科学性和一致性。

2.加强规范。各院校要建立教学文件制定和教学标准开发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审定规则等要求,抓紧落实本次检查评价的整改,加快优化其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技能抽查标准。建立专业人才方案和技能考核标准公开制度,每年8月底前完成下一学年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及题库的修订或建设,在学校官网首页开设专栏公开,并及时更新完善,接受社会监督。

3.健全机制。我厅将全面总结职业教育标准建设经验,建立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及题库的分级检查和评价机制,定期组织检查评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将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作为各学校相关专业招生资格备案及计划下达的重要参考,作为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申报和推荐的重要依据,检查或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将限制或取消相关项目申报推荐资格。如果学校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及题库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我厅将指定使用省级或其他学校合格标准及题库进行抽查。

附件:1.2019年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检查优秀等次专业名单

2.2019年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含题库)评价优秀等次专业名单

3.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2017年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合格专业名单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3

文件点击下载:关于公布2019年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检查、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含题库)评价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20]15号 )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1月23日

返回列表页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规划处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0 地址:常德市人民路4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