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要求(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
2.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整体工作规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4.涉及医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5.工资、待遇等涉及全体干部职工的事项;
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资产处置。
(四)大额资金使用
财务年度预算调整、大额资金使用等。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一)决策酝酿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职工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集体决策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负责人和部门。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拒绝执行。
2.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研究。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遵守、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