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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日期:2016年03月16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人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委派领导参加会议。为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党委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派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

  二、党支部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主持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作好发言记录,将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医院党委和党支部汇报。

  三、本着坚持原则,与人为善的精神,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互相信赖、互相理解、坦诚交心。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同时允许本人解释、申辩。反对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自由主义。

  四、严肃生活会纪律,不得缺席,不迟到、早退。全年未参加民主生活会者,须书面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材料。

  五、党员院级领导还必须参加所在党小组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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