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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学生(大中专)须知

日期:2014年11月26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一、参保年度时效201491——2015831当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要及时报销,不能跨年度。

二、首诊医院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就诊要求:

参保学生在校期间若需就医,原则上必须到首诊医院就诊或住院,若学生未征得三医院医保办同意而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或住院,将无法享受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对于因医疗条件所限,三医院无法诊的病例,过三医院医保办同意办理转诊以后,转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若参保学生于假期或教学实习期间在外地生病需住院,应在入院后3天之内及时告知三医院医保办(联系电话附后),否则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会降低。

四、待遇享受

1、门诊医疗待遇:一个年度内,参保学生在首诊医院(含院本部医务室)发生的当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累计500元以上——1100元以内(含1100元)按50%报销,即每人每年限额报销3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及全年累计报销额度:我院学生在首诊医院(三医院)住院的,住院总费用500元以上按可报销医疗费用8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15万元。按正常转诊程序申报市外三甲医院住院的,住院总费用800元以上按可报费用的55%报销。

3、血吸虫病治疗费和无他方责任的狂犬疫苗注射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学生若患有血吸虫病,且连续缴费未中断参保的,每两年报销一次,每人每次定额报销500元;参保学生被流浪狗咬伤,需注射狂犬疫苗的,每人每次按100元予以定额报销。

4、政策规定不得将交通事故、性功能障碍、自残(精神病除外)、自杀、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等有他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或违法犯罪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或变相纳入医保结算支付。

五、结算、报账程序:

1、在首诊医院出院当天按政策实行即付即补。(节假日顺延)

 2、转诊者,出院或返校后凭医疗证、身份证、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费用每日清单及总清单(异地医院住院的还需有所住医院科室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首诊医院医保办按政策予以报销。

六、三医院服务电话:

1、三医院急救电话:0736—721599924小时开通)

2、医院总值班电话:0736721598824小时开通)

3三医院医保办:0736—7199678(政策咨询、外地就医转诊报告)

4、三医院报销咨询电话:0736—719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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